公寓住户遭别墅区禁入 搬来高音喇叭轰别墅

夏海鹏 朱韶蓁 2008年04月25日11:14 钱江晚报

  温州黎明街道红日花园小区这几天相当闹腾。从本月14日以来,每天早上5点多,小区1号公寓楼的两个高音喇叭,就开始对着小区的别墅区放震耳欲聋的摇滚乐,一直要“轰”到7点多。晚上7点左右,再来一次,到晚上9点才结束。一天两次的摇滚乐“洗礼”,让别墅区住户苦不堪言。别墅区的一些住户为“避难”,搬到宾馆去住了。

  1号公寓楼为什么要如此这般呢?原来,一周前,别墅区住户觉得公寓区来锻炼散步的人太多太杂,便提请物业公司,禁止公寓区住户进别墅区;公寓区住户愤愤不平,同在一个小区内,凭什么不让我们享受应有的权益?

  红日花园小区公寓区和别墅区住户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公寓区住户到底能不能享受别墅区的设施,也争论了很久。

  现场:高音喇叭对着别墅放摇滚

  前天晚上7时多,红日花园1号公寓楼旁边的一块空地上,摆放着两个大音箱,车库对角的两个顶上也摆着两个高音喇叭,一起播放高亢的摇滚乐,空地上几十位居民随着音乐在做健身操。

  记者发现,4个喇叭口都正对着别墅区,离喇叭最近的一幢别墅估计只有6米左右。震耳欲聋的声音一浪盖过一浪,吵得连两人面对面说话都听不见。

  不堪忍受的别墅区居民向110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作了简单调解。别墅住户张女士的房子离公寓楼较近,她苦恼地告诉记者,不单是自己家老少5口人天天饱受音乐“刺激”,别墅区里面很多老人和一些即将面临中高考的孩子,更是不堪忍受如此吵闹的音乐。

  公寓楼住户:“凭什么不让进别墅区”

  46岁的余先生是1号公寓楼的住户,他表示,这么高的声音自己也受不了,自己即将中考的女儿也被连累,但这是无奈之举,也是抗争之举。

  余先生说:“我们1号公寓楼住户从2004年入住开始,都可以进入到别墅区散步、锻炼身体,我们都是一个小区的,这是应该的。但从本月14日起,保安守在门口,不让我们进别墅区。我们有些居民还和保安拉扯起来。他们凭什么这样做?”

  1号公寓楼住户郑女士说,既然公寓楼和别墅区在一个小区里,小区里的广场、景点和配套设施应该属于全体住户共同所有。

  “现在,红日花园物业管理部门把整个花园一分为二,不让我们出入别墅区,这明显是侵犯我们公寓楼住户的合法权益。他们做得那么绝,我们就只能在自己楼门口放音乐做操了。”郑女士一脸委屈。

  别墅区住户:“我们实在不堪其扰”

  从新浦路的小区边门进去,左手边就是红日花园1号公寓楼,再往前走,就是红日花园的别墅区,两个区域之间有几处通道连接。现在,其中一处通道已设置了铁栅栏,另一处没有设铁栅栏的通道上站着几名保安,一有公寓楼的住户往别墅区走,就会被保安拦住。

  对于此举,别墅区住户更多地表现了无奈。住户高先生说:“我们实在是不堪其扰。每天早上五六点钟,我就被门外锻炼人群的闹声吵醒,都是公寓楼过来的人。晚上下班回来,我从小区门口开到自家门口都得费很大工夫,因为成群结队散步的公寓楼居民毫不避让车辆,摁喇叭都不理睬。”

  另一位别墅住户家的保姆李阿姨说:“我经常看到公寓楼的小孩子跑过来玩耍,随地大小便,很不文明。”

  别墅物管:2.5元的物管费要物有所值

  1号公寓楼和别墅区虽然都在一个小区里,但是,记者了解后得知,公寓楼和别墅区的房屋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同。别墅区是温州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的,今年1月份起由“我爱我家”物管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而1号公寓楼是温州蒲州村委会征地劳力安置房,由蒲州村劳力安置房筹建委员会自行建造,2006年由新世纪物管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我爱我家”公司副总经理徐鸣说,他们是在今年1月底接管红日花园一期别墅区、2号楼和二期等区块,不包括1号公寓楼。不久前,别墅区居民反映,1号楼的居民早中晚都来散步锻炼,进进出出太混乱。交了每平方2.5元的物管费,却得不到相应的管理,住户很不满意。于是,物管公司在本月14日开始采取公寓住户禁入措施,引起1号公寓楼住户的不满。

  双方争议:共有Vs独享

  徐鸣认为,由于1号楼和红日花园承建单位不同,物管单位不同,可以说并不属于红日花园。而作为封闭式管理社区,红日花园的房屋开发公司也曾在2004年前在公寓区和别墅区之间曾建了一道伸缩门,并设置了岗亭。4月14日起限制公寓楼住户出入,就是为了保证别墅区内的住户有一个清静安宁的生活环境。

  对此说法,公寓楼住户叶先生等人并不同意。他说,根据建设图纸和温州市计委、建设局的一些文件规定,1号公寓楼和别墅区应共享消防、人防设施,设在别墅区里的会所也是双方共同拥有的,也就是说,1号公寓楼与别墅区本来就是一个社区,公寓楼住户有权使用小区里的任何公用设施。

  温州红日房地产公司陈经理说,2002年4月5日,公司曾与蒲州村委会协商后就小区内的地下室、配电房、双方界线围墙等达成协议,但关于别墅区内的公用设施、楼幢之间的通行等问题并没有协商,以致留下后患。

  徐鸣认为,两个区域的住户最好能够能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取极端行动。

  目前,温州黎明街道办事处已经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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