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加油站爆炸案一审 3名相关责任人获刑(图)

顾文剑 实习生 洪欣如 通讯员 严剑漪 2008年07月16日10:03 东方早报
昨日,浦东加油站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胡建军(左)、胡国芝(中)、田长武(右)在法庭上接受审理。早报记者
昨日,浦东加油站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胡建军(左)、胡国芝(中)、田长武(右)在法庭上接受审理。早报记者 赵静 图

  法院昨日当庭一审宣判

  ◇ 电焊操作工胡建军获刑4年6个月

  ◇ 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芝被判4年

  ◇ 原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田长武则获刑3年6个月

  昨日下午,上海“11·24加油站爆炸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审,包括电焊操作工在内的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称,3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为事发主要原因,而在这起事故中,有4人不幸丧生,3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万元。根据法院的一审认定,被告人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公司不具施工资质

  2007年11月24日7时50分左右,浦三路六里加油站发生爆炸。按起诉书上的说法,威喜公司的电焊操作工胡建军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但他并不清楚管道内混合的液化石油,其浓度接近爆炸极限。这意味着,一旦有来自外部的热源触动,气体将被引爆。

  但来加油站工作仅半个月的胡建军庭审时称,自己并没有办理电焊动火审批手续,甚至没有安全操作手册。“我知道对管线直接进行焊接是不符合规范的,但我自以为在实际操作中是不会出事的,我也没去看安全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胡建军向警方交待说。检方称,胡建军的行为违反了操作流程,属于违章作业,其所在的威喜公司并不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经查,组织施工方是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1月11日对浦三路加油站开始进行停业检修。威喜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芝在庭审时坦言,“威喜公司没有资质。”因为该公司未取得市建交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于是,威喜公司以太平洋燃气公司名义承接了浦三路六里加油站的改造工程,而工程内容涉及压力管道改造更新等。

加油站爆炸现场。赵昀
加油站爆炸现场。赵昀 早报资料

  曾试图推卸责任

  太平洋公司总经理田长武允许威喜公司挂靠,而挂靠的费用则为工程费的10%。此举不但违反了《建筑法》等有关规定,而且在威喜公司现场施工时,太平洋方面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也未提供技术支持,甚至缺少相应的操作生产规章。“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太平洋的监管严重缺失,没有安全教育,也不勘查现场。”检方称。

  按照多名证人的说法,意外发生后,胡国芝和田长武曾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发包安全管理》协议,试图将责任推卸到施工工人的身上。

  经过调查组和技术专家对现场多次的勘探、取证和分析,同时根据警方对涉案关键人员的讯问笔录。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检方认为,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三人漠视公共安全,轻视安全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检方所指控的事实,3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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