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08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登记8月31日截止

李祎 2008年08月05日06:56 东方早报

  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将于2008年10月开始。为此,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将于8月31日截止。

  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居民反映较好,参保踊跃,到7月底,全市登记参保人数已达188万人,共有100余万参保人员在全市600家定点医院就医。

  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原定于3月20日截止,考虑到2008年是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市民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了解需要有个过程,为确保更多市民能够及时参保,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市医保局将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期作了适当延长。由于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将于8月31日截止。

  8月31日以后,除新生儿、新报入本市户籍等人员外,其他人员的参保申请将不再受理。有关部门提醒,为了享有一份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障,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8月31日前尽快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有关登记参保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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