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布抗震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08年08月15日09:21 劳动报

  为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援助工作,上海市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将停止本年度新增公车购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压缩年度公用经费预算10%,并鼓励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按5%的比例压缩年度公用经费。

  昨天,市财政局在上海财税网上发布了《上海市市级抗震救灾援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全市执行。

  记者了解到,除了本市启动应急援助机制后市级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拨付的政府捐赠资金外,市财政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还包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压缩一定比例公用经费的预算支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压缩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比例为10%。市财政局特别提到,市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停止本年度新增公车购置。

  这笔专项资金,将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尽快按照规定核拨。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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