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行闯红灯曝光半月 效果渐显未有投诉(图)

鲁勋 2008年08月28日09:29 东方早报

南京市交管局委托南京媒体刊登的闯红灯照片
南京市交管局委托南京媒体刊登的闯红灯照片

  作为率先将行人闯红灯在媒体曝光的城市,南京交管部门的新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早报记者昨日从该市交管局了解到,半个月并未发生因市民认为交管部门侵权而投诉或告上法院的情况。南京市交管局宣传科副科长蒋磊表示,由于效果不错,该市考虑长期推广该举措。

  蒋磊说,自8月13日开始每日拍摄违章行人并于14日起曝光以来,被媒体曝光的市民人数并没有统计,但该市交警从直观上感觉到闯红灯现象明显改观:一是闯红灯的人明显少了,二是排队等红灯的人明显多了。

  每天仍有百张“闯灯照”

  蒋磊表示,除了媒体曝光外,该市还在主城八区的主干道路口轮流设置曝光台,将在该路口闯红灯者的照片“展示”出来。对这些另类的“出名”方式,市民显然避之唯恐不及。“目前闯红灯的现象明显好转,路口排队等红灯的行人比之前增加了很多,但不得不承认也有些市民是看到镜头后才停下了脚步。”蒋磊说。

  “虽然闯红灯人数有所减少,想拍没有以前容易了,但每天各交警大队提供100多张照片没有问题,有些照片还是一家三口。”蒋磊表示,这些照片将由媒体根据需要选择曝光。

  “曝光不是行政处罚”

  对于该举措,有人叫好,也有人认为不妥。这种类似于“扒光了衣服示众”的方法在部分市民眼中稍显过激,会否引起侵权官司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尽管该市交管等部门表示曝光并不侵权,但刊登媒体均明确注明:照片由南京市交管局委托刊登,“如有争议,请与交管部门联系”。

  蒋磊表示,目前并没有被曝光的市民投诉或者上告,“我们也咨询过法律界人士,曝光的是事实并不是捏造,没有侵犯名誉权;被拍的是公共场所,没有侵犯隐私权;照片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没有侵犯肖像权。”

  但该市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奎表示:“拍照作为取证是可以的,但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办事,利用媒体曝光超出了法定范围,严格来讲并不适当。”对此,蒋磊表示,曝光只是一种宣传教育手段,并不是行政处罚;对媒体而言更是恰当的舆论监督,无须担心。

  “尽管闯红灯现象有所减少,但更多的是曝光的威慑力起了作用,并不是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蒋磊坦言。而靠这种外在的手段被动遵守交通规则在很多市民眼中并非长久之计,提高文明出行的“主动性”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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