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率先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

鲁勋 2008年10月23日16:20 东方早报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

  南京此次在地方性法规中率先提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据了解,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该条例将维护乘客的权益放在突出位置。鉴于上海地铁在使用摄像监控触及个别乘客隐私并引发官司的情况,该条例特别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南京地铁公司副总经理陈光介绍,地铁部门将据此建立相关制度,如监控资料谁可以看、怎么看等都将作出规定,工作人员不能超出权限对乘客资料等进行扩散,对工作人员的规范培训也将展开。

  根据该条例,轨道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则是人性化地处理了携带折叠自行车乘车的问题。据了解,在该条例草案中曾提出“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一度引起各界热议。顾善祥介绍,按照统筹协调、兼顾各方的原则,条例改为“禁止携带自行车(不含已折叠的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振奎表示,随着该市轨道交通成环成网、客流量进一步提升,“能否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等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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