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计划”出台 企业招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2008年12月31日10:13 新闻晨报

  在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介绍说,根据有关部门对上海总体的就业形势的初步分析,本市的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但金融经济危机对本市就业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步扩大,预计明年上半年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本市已制定出台三项临时性的“特别计划”,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尽量做到不裁员、少减员。

  据介绍,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努力稳定本市的就业大局,正在研究制订相应对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加大就业状况监控力度。通过对全市企业的招工、退工、新增就业岗位、失业登记等情况数据分析,把握就业变化趋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作为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

  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切实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因企业关闭破产或经营者逃匿,导致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欠薪保障基金”快速垫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就业援助。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人员、“双困”人员、低收入农户、“两劳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

    加强劳资纠纷仲裁调解。

  制定应急措施。为了确保本市就业形势大局基本稳定,制定出台三项临时性的“特别计划”。

  三项特别计划

  (一)稳定岗位特别计划: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出台临时性的特殊援助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尽量做到不裁员、少减员。

  (二)职业培训特别计划:进一步扩大青年(大学生)职业见习规模,实施大学生技能培训补贴并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实施在职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三)就业援助特别计划: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通过给予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确保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只要接受安置岗位,都能在短期内上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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