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52张HD90假币获刑10月

顾文剑 龙毅 实习生 陈彦静静 2009年01月14日09:28 东方网

  据报道,昨日,南汇区法院以使用假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莫钦松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使用HD90新版假币案。

  现年34岁的莫钦松来自广西桂平市。2005年5月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刑6个月,罚金1万元。

  2008年11月9日,莫钦松从广州火车站旁的一青年处购得5500元的HD90新版假人民币,于11月12日来到上海。

  次日晚8时许,莫钦松来到南汇区周浦镇康沈路上一家珠宝首饰店,使用事先准备的52张HD90新版百元假币加1张百元真币,欲购买一根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的男式黄金项链时,被店员发现有假而报警,莫钦松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店员和保安当场抓获。

  经人民银行鉴定,莫钦松使用的假币均是HD90新版的假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钦松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使用假币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莫钦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属累犯,还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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