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6亿 最大网络赌球案嫌犯悉数认罪

李燕 2009年01月19日10:32 东方早报
 20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
 20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

  1月13日,《东方早报》曾报道《赌球网站两年吸纳赌资66亿》。昨天,这一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在普陀法院开审。20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择日宣判。

  昨天,这一由上级代理、下级代理、会员、操盘手、赌资交接者等20人组成的分工细致的网络赌博团伙在普陀法院受审。由于20名被告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对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

  昨天早晨8点半,离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被告家属及旁听人员已经将旁听席坐得满满的。当20名被告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时,部分家属忍不住哭出声来。在法庭数次强调法庭纪律后,旁听席才恢复平静。

  网络赌博涉案66亿

  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前操盘手、被告人陈钧杰的五本记账记录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短短8个月间,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

  2007年2至3月,被告人钱葆春、邹军、温翔霖及唐通利合伙利用“新宝”、“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开设网络赌场。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

  2008年4月底起,被告人钱葆春、林兴、刘俊、包列及唐通利等人合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就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就这样,2年内通过钱葆春等人代理的赌博网站账号投注的资金就高达66亿余元。

  为了更好地掌控和管理赌博账号,钱葆春等人还聘请了专人负责算账、开设下级账号、交接赌资等工作。

  法院择日判决

  根据前操盘手、被告人陈钧杰的五本记账记录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短短8个月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太阳城”、“新宝”两个网络赌场中非法所得人民币160余万元。

  按照钱葆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作为国内最上级的代理,仅仅是分其中一部分利润,大部分的“利润”都分到下游去了。他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外国赌博网站给的固定工资,每个月几千元;二是网站赢利提成,一般来讲是二八或三七开,网站占小头,但是这部分利润他会视情况留下一两成或者不留,其余的均给了下线;三是行话所称的“返水”,即在赌徒们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

  经过一整天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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