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减员需与工会和职工商讨 三部门联制规范意见

吴飞 2009年01月20日09:37 新闻晨报

  在特殊时期,企业与职工要增进理解,相互支持,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日前经过三方协商,制订下发《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帮助解决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和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方一致认为,企业实施在困难中求发展的战略方针,既需要职工的理解与支持,更需要职工的智慧与力量。积极有序地开展集体协商,有利于增加劳动关系双方的信任和理解,避免突发矛盾的产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方共同制订的《意见》指出,企业要畅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让全体职工及时知晓企业遇到的困难情况,了解认同企业为克服困难所采取的决定举措。工会要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作用,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意见》明确,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在制订出台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停产培训、降薪、减员等调整方案时,要听取、吸纳工会和职工的合理意见,兼顾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广大职工要支持企业的生产结构调整,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协调企业与职工在调整中的利益变化,寻求双赢。

  市总工会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茆荣华指出,现阶段劳动关系范畴的一些冲突纠纷,大多是由于劳动关系双方沟通不充分而引发的。企业既要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还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调解突发的劳动纠纷。茆荣华表示,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坚决反对以转移资产逃匿、破坏生产设备、影响社会秩序等方式作为争取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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