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促进创业纳入区县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高路 2009年01月21日10:37 新华网

  日前发布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第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把衡量促进创业工作的四项主要指标,列入各区县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

  这四项指标分别为:创业资金的投入,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服务的质量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上海将通过这一工作考核制度,积极推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各区域内扎实有效开展。

  文件提出,创业是就业之源,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根据上述要求,上海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合力。具体安排包括: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教育、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工作小组,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

  文件提出,各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

  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当地创业活动的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有条件的区县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

  上海市政府还提出,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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