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上海高校外地生 沪上创业落户优先(图)

2009年01月21日10:44 东方早报
图片说明:上海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图片说明:上海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上海日前提出,将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和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对于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创业的,将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

  日前发布的2009年上海市政府第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把创业资金的投入,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创业服务的质量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等四项衡量促进创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各区县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上海将通过这一工作考核制度,积极推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各区域内扎实有效开展。

  实施“初创期创业扶持”

  文件提出,上海将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和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同时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对于大学生创业,上海将给予“初创期创业扶持”。具体措施除上述落户倾斜之外,还包括,对当地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人才服务部门免收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科技、创意类创业的,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支持。

  同时,上海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增加分基金会数量,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

  文件提出,上海将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凡当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力争3年帮3万人创业

  上海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合力。具体安排包括: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教育、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工作小组,重点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协作推进和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

  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当地创业活动的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有条件的区县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上海还将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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