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多拿拆迁费男女老少争离婚

刘恺 2009年02月26日10:18 扬子晚报

  有的全家都在“闹离婚”,意在多得拆迁补偿,相关部门紧急通知“离婚多分房是误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苏州枫桥街道东浜社区张步村,一大群人正围在村口谈论着突击离婚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已经离婚成功的兴奋不已,一些没离成的则神情沮丧。乍一看即将拆迁的张步村和别的拆迁村并没有什么两样,但村里的老老小小都闹着要离婚。幸而民政部门及时“警觉”,并与街道联系,制止了这场离婚“闹剧”。

  老老小小争着闹离婚

  一位村民对记者说:“这些人所谓的离婚,实际上除了一本离婚证书以外,任何实质性的内容都没有改变,连一般人离婚后的分居都没有发生。”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已经离婚成功的夫妻每天依然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在同一张床上睡觉,不知道这样的离婚算不算真离婚。

  张步村的村民把离婚当成一桩生意在做,村民们见有利可图,纷纷仿效,很多夫妻都在“闹”离婚,而且无一例外都是“协议离婚”。居民告诉记者,村里正在搞拆迁,现在拆迁是按照人头来算拆迁补偿费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则每人可以多拿30平方米房,一对夫妻实际上多拿6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按照每平方米房子市价5000元来算,离婚的家庭就可以多拿30万。村民表示,最近村里离婚的夫妇们,日子还如往常一样过,该住在一起的住一起,该上班的照旧上班,丝毫看不出离婚的迹象。

  离婚比结婚还要高兴

  张步村是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东浜社区的一个组,今年2月16日被下达民房动迁通知。由于通知书上的关于离婚人员的安置房有若干特殊规定,村民们便打起了多得安置房的主意。“我们并不是真的感情破裂了,是为了拿到安置房!”一位姓虞的阿姨对记者直言,根据政策规定,离了婚的家庭可多得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现在房价这么高,那可是多出近30万!“拿了钱再复婚好了,我今天就去办离婚手续的可是没办成。”虞阿姨还说,“我四十多岁了,儿子也不小了还离个啥婚,还不是为了孩子多分到点钱,我儿子还支持我离婚呢。”旁边的村民也都纷纷响应,一位姓曹的男子有点沮丧地说:“我刚刚去办离婚手续,他们不给办,村干部们在那看着不让离。”村民们表示,离了婚的能拿到那么多钱,羡慕死了。村口被村民们围得严严实实,大家都在兴高采烈地讨论着要离婚。当记者问他们怕不怕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大家纷纷表示不怕:“都拿到钱了还管什么。”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太太说:“离婚手续办起来简单,我们年纪都这么大了还想离婚呢。”

  已有4对夫妻离婚“成功”

  沸沸扬扬的“离婚村”到底有多少人离了婚呢,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张步村已有四对夫妻办了离婚手续。

  苏州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章玉珍主任告诉记者,23日正好是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离婚登记处门口,许多夫妇相继前来闹起了离婚,无论是五六十岁的老夫妻,还是二十多岁的年轻夫妇,都纷纷赶来办理离婚登记,个别家庭甚至还出现父母、儿媳双双离婚的情况。

  第一对前来离婚的是张步村的,第二对、第三对、第四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很快发现许多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中,大部分都是来自同一个村的,为什么他们不约而同要“离婚”呢?这让工作人员很是纳闷,于是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立刻与枫桥街道取得联系,得知这些村民前来突击办理离婚是为了能多分得拆迁安置房补偿,马上停止办理离婚手续,并通过说服劝阻,让一些前来准备离婚的夫妇打消了念头。既便如此,23日当天还是有四对夫妇“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多分房是误解

  原本很严肃的结婚、离婚,在苏州市枫桥街道东浜社区张步村正逐渐演变成闹剧。很多原本恩爱的夫妻扎堆离婚,目的居然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那么,突击离婚之后,他们的目的真能达到吗?

  记者到枫桥街道采访了动迁办的人员,一位姓贾的人员把政策文件翻给记者看。这份拆迁安置通知中离婚人员的安置第二条明确规定,凡在动迁任务通知下达之日后离婚的人员在安置中一律不予照顾安置。也就是说在今年2月16日前离婚的,才能多分到安置房。小贾表示,本月21日曾在村里开了动迁动员大会,24日下午又有份文件通知,由于安置房源问题可推迟动迁日期,村民们误以为是推迟了离婚“有效”日期,所以村民这几天急着要离婚。

  面对这种事情,村干部这两天忙着给村民做工作,劝他们不要离婚,给他们解释清楚政策。“24日我们已经发放了新通知,送到每户每家,还是希望他们不要再误解政府的政策了。”据悉,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方案,以约束这种骗取拆迁补偿的行为。24日下午,每个村民手里都拿到了一张《告东浜(张步村)动迁户书》,针对东浜2009年2月21日动迁动员大会后出现的突击离婚现象,东浜张步村动迁区域内在2009年2月16日以后离婚的家庭一律不按离婚情况安置。

  专家告诫离婚莫当儿戏

  苏州市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公民离婚是自己的正当行为,只要夫妻双方协议手续齐全,完全可依法进行,没有什么部门和人员可以阻挠和拒绝办理,毕竟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规定说,假离婚不予办理。然而,假离婚看似投机取巧,实则危机四伏。不少夫妻因为某种目的假离婚后,往往出现后悔莫及的情况,比如假戏真做,另找人结婚,原本幸福的婚姻因而破裂。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若以假离婚为手段骗取钱财的,该离婚协议无效,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位律师还指出,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机关应撤消婚姻登记,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但对通过离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假离婚”,并未提出有力的惩罚措施。据悉,在国内,湖北省武汉市已规定离婚后共住并因此多分房的,收回多分的住房并处以重罚,确保遏制“假离婚”。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陈红霞认为,就这次“拆迁离婚”情况看,很多村民目的很明确,就是多拿面积,这里面肯定是误解惹的祸,村民为了多拿面积,甚至不惜办理离婚手续,既是自身对婚姻的不尊重,也是源于政策的导向所为,政府部门应该做好政策执行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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