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 两罪并罚获刑3年6月

叶建良 2009年05月05日15:38 都市快报

  昨天,有关部门证实,4月30日,余杭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决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两罪并罚,蔡继东最终获刑3年6个月。

  此前有报道称,他就是导致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进入纪检视线的导火索。

  这次法院查明,其在绍兴市交通局任职期间,在转让甬金高速公路30%股份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辞职后的出格举动

  蔡继东从1997年11月起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绍兴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1998年1月开始,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同年6月被任命为绍兴市交通局局长。

  2007年,绍兴市政府爆出多名官员腐败窝案。蔡继东也被纪检部门找去谈话,但最终因未涉及违规事项,他在这次官场地震中得以全身而退。

  但他并没有引以为戒,直接跳到了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根山旗下的公司任职。有说法是,刘根山给出的年薪是百万元。

  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有报道称,正是蔡继东这一“出格”举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他们在调查上海茂盛公司时,发现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作为决策和执行人,把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低价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

  刘根山案发,也是因为在这一调查中发现,上海茂盛公司抽逃了该公司几乎所有的注册资本金。

  股权没有公开竞价出让

  绍兴市交投公司30%股权,来源于绍兴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是2002年6月,由绍兴市交投公司和上海茂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总注册资本9.59亿元。其中,前者占30%的股份,后者为70%股份。截至2002年12月,双方实际出资为3亿元。

  2004年6月,绍兴交投公司打算把自己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

  按道理说,国有产权转让应先评估,并进行公开招标。但蔡继东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同意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还擅自确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收益10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

  双方在按这一价格谈妥后,蔡继东又指使他人以低于谈妥的转让价格对该股权进行了评估。绍兴交投公司和上海茂盛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其转让价格为1.1166亿元。

  随后,受委托的绍兴大统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陈建明,按照蔡继东“评估价低于转让价”的要求,出具了评估价格为10885.75万元的评估报告。

  可他们没有料到,浙江省交通厅最终不同意,股权转让曾一度被叫停。

  但第二年新一轮的转让中,两家公司先签订了转让价为1.2704亿元的新股权转让合同。

  随后,蔡继东他们想到了对策:把签订的新股权转让合同,改成原股权转让合同基础上的补充协议,交通局以该补充协议上报国资局批准。

  2005年12月28日,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2005年底,甬金高速公路通车。

  低价转让到底有多低

  余杭检察院透露,绍兴市交投公司30%股权问题,曾惊动了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

  2007年11月,他们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投公司30%股权的相关情况。

  经测算,绍兴交投公司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价格至少在4.33亿元以上。

  但4.33亿元以上的股权,最终却被1.2704亿元的转让价拿下。

  相关:

  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已于去年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其被批捕的罪名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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