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0万白条被判5年 浙江缙云供电所长受贿

方列 2009年05月07日10:17 新华网

  以一张10万元的白条作为行贿的"资金",结果受贿的还没等到行贿的兑现承诺,便被请上了被告席。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一可笑的受贿案,受贿的壶镇供电所所长李晓峰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行贿的是缙云县壶镇的一名企业老板,该人姓孙。因其所经营的这家企业是以生产锯床为主,属于高耗能企业,用电量较大,孙某时常会与壶镇供电所所长李晓峰打交道,一来二往,两人倒成了朋友。为了能在用电方面得到李晓峰的照顾,孙某一直寻思着如何讨好这位朋友。2007年,孙某得知李晓峰想要购车,随即便主动向其提出,愿意为他支付一部分购车款。而在那之后,孙某的企业便从来没有被停电过,而且用电量也没有上限。这自然是得到了李晓峰的支持。

  当年10月份,李晓峰果真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轿车。然而此时,孙某的经营的工厂由于资金断裂,大量吸收的公共存款无法归还,最终致使企业倒闭。之前承诺给李的购车款自然也无法兑现。为此,孙某便给李打了一张10万元的白条,承诺今后一定双手奉还。可是,到案发时该10万元的承诺也没有兑现。

  照常理来说,既然没拿到钱,应该没有构成构成受贿。然而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经法院审理认定,10万元债权因行贿人没有兑现等李晓峰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认定为受贿没有异议。缙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晓峰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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