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六一”施行

陈晓春 2009年06月01日09:46 新华日报

  作为献给全省少年儿童的一份“六一”节礼物,《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座谈会,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出安排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柏苏宁指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有关方面、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应有责任,围绕《条例》的规定,突出重点解决好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共8章61条,主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社会保护、特殊保护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积极回应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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