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9年上半年退休 增加基本养老金10%

戚庆燕 2009年07月15日20:24 扬子晚报

  记者昨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江苏省决定为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以南京市民王阿姨为例,2009年5月份退休时的养老金是每月1400元,那么调整后,她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40元,即1540元。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两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记者了解到,2008年起到2010年,全国将连续三年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我省已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为不影响2009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本次补调了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明年1月,这部分退休人员将加入“大部队”,与其他退休人员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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