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租房电费每度一元 吃亏房客投诉无门(图)

2009年07月30日11:21 钱江晚报
在下应街道王家弄村,街面上布满了房东私拉的电线。
在下应街道王家弄村,街面上布满了房东私拉的电线。 本报见习记者 姚蔚妮 摄

  同在鄞州区下应街道王家弄村,一墙之隔,墙南边电价0.538元/度,墙北边要1元/度。从江苏扬州来宁波打工的李师傅就住在“一元区”。

  “为什么我们的电价高出这么多?”李师傅很不解。房东说,因为加上了阶梯电价和线耗的缘故,就是这个价。

  李师傅愤愤不平,他写信给市长信箱,办理单位鄞州区区长电话受理中心的答复:“区供电局对居民用电定价为0.538元/度,开具统一发票,房主向您索要1元/度电费是其个人行为,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电局对此行为没有执法权。”

  一元一度的电价,供电部门管不了,究竟哪一个职能部门能管?这两天,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房东:就是这个电价,爱租不租

  昨天,记者拨通了李先生房东周女士的电话,询问电费能否便宜些,房东回答:“你爱租不租,问那么多,这是我们这里的规矩。”说着挂断了电话。

  李师傅说,电费收这么高,不是只有他一家,村里很多租客都是这样。

  记者来到王家弄村。刚进入村口,就看到路两边搭建着很多木板房,往里面一看,基本都是一张床和几个躺着的人。

  记者假装要租房,敲开了一位王姓老太太的门。王老太的出租房由南北两幢楼房组成,分成十几个小间。楼房阴暗潮湿,四周挂满了晾晒的衣服,像极了电影中的“棚户区”。

  “只有一间小的了,电费8毛钱一度。”老太太说,这一带电费8毛算便宜了,村南边很多是1块钱呢。

  为何群租区电价贵这么多,王家弄村村委会书记朱宝明说,这是阶梯电价的缘故。

  用电量越高,每度电价越高。一幢房子一般只有一个总电表,下面安装着十几个分电表,甚至更多,每户用几十度,合起来就是几百度。供电局根据总电表计价,所以摊到每人头上的电价不可能再是0.538元/度的起步价了。

  “分电表拉线,电力还会损耗。要按照0.538元/度计算,房东不亏死了?”朱宝明说。边上的村民纷纷附和,说0.8元或者1元的电费房东根本赚不到钱,也不会去赚这些钱。

  李先生:老婆大肚子都舍不得开空调

  鄞州区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叶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民用电总表下安装若干分电表,线耗很小,如果带十五个分电表,电压稳定,线耗在10%左右,也就说,房客们每用掉100度电,就要损耗10度电;电费也相应增加10%。

  记者算了笔账。按照目前阶梯电价的算法,100度以下,每度收费0.538元;100—400度,每度0.568度;400度以上,每度0.638元。即使按最高的每度0.638元计算,加上10%的线耗大概每度6分多钱也就0.7元/度左右。以李师傅为例,现在每度收他1元,每度多收了0.3元,按他每个月用电120度算。一个月房东至少要多收他36块。

  “我老婆现在顶着5个月大的肚子,都舍不得开空调。”李师傅说,他一个月的收入也就千把块钱,实在承受不起,但又不得不租。他有一个朋友在这里住了1年,前几天因为电费实在太贵就搬走了。

  可是李师傅又不敢公开和房东叫板,“村里彼此很熟,要是得罪房东,这一带没地方可以住了。”

  区长电话受理员:建议搬家只是个人提醒

  7月7日,李师傅给市长信箱写信反映这一情况,鄞州区区长电话受理中心负责办理。受理人员回答,供电局对高电价没有执法权,请他理解,同时由于王家弄这个地方有很多违章建筑,很多房东私拉电线,夏天火灾隐患大,建议他搬离那个地方。

  这样的办理结果李师傅并不满意,他想知道的是,既然王家弄村村民建造违章建筑,城管局为啥不去拆迁,却要房客承受高电价?私拉电线供电局不知情吗?既然区长电话受理中心很清楚有安全隐患,为什么不协调有关部门前去查处,排除隐患?

  高电价供电局没有执法权,就没有一个职能部门能管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前天上午致电鄞州区区长电话受理中心,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区长电话受理中心办理人员小陈告诉记者,在接到由市长信箱转过来的信后,她先咨询了区供电局关于电价和能不能执法的问题,在得到供电局的答复之后,她又在答复前面加了些许自己个人对李先生安全的提醒,建议他搬离此地。全部的答复都是她一个人完成,由于每日需要处理的信件数量很多,这个答复最后没有给相关领导和区长过目。

  物价局:房东是在违法买卖电力

  记者又找到了鄞州区物价局。鄞州区价格管理科科长唐志慧表示,出租房电费结算的问题前两年反映很多。去年,浙江省物价局曾专门就此发文,要求房东和房客双方合理分摊线耗。当时,区物价局和区供电局在当地媒体刊登了文件公告,还专门下村(社区)进行宣传。这半年来,没有接到过一起相关投诉。

  唐志慧说,根据文件要求,合理价格应该是线耗加上核准价,王家弄村部分房东电价收到1元/度,已经构成了二手销售电力的事实。但是,因为这些房东没有买卖电力的资质,属于违法经营主体,物价局只能对合法主体进行处罚,在这件事上有力使不上。

  “房东买卖电力已经违反了国家电力法,电力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唐志慧说,不过,市民也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他们会上门调查,情况严重的话给予口头警告。

  供电局:调查属实会予以查处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一元一度的电价是不是违反《电力法》呢?

  记者把疑问抛给供电部门,鄞州区供电局叶先生随后打来电话,他说,供电局管理权限只限于总电表之前,总电表后面的分电表是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约定关系。他解释说,该条款一般只适用于供电部门。

  记者:“电力是国家专营,一般来说只针对供电部门,如果有个人或单位出现买卖电力行为,是否适用?”

  叶先生:“适用,比如供电部门把电输给某一幢房子,房子主人把他家的电输给另一幢房子的主人并收取费用,这样就构成了电力买卖的事实。”

  记者:“那么,房东把总电表输给房客,有些是同一幢房子里,有些是另一幢违章建筑,又有什么差别呢?而且价格明显偏高。”记者继而追问一元电费的问题是否适用电力法。

  叶先生说:“我们要去现场调查过,如果属实,会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给予查处。”

  出租房高电价解决需要一个过程

  一元电价的问题,杭州也有不少,本报曾为此专门做过报道,由此引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读者建议。

  比如有读者认为,对房东通过多收电费来变相加房价的行为,可以对出租房按区域分出一、二、三类地段,对这些不同的地段有个“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价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出租房房东向房客收取电费时需要出具一张电费结算凭证,每个房客缴纳的电费将根据总表电量及电费来计算,不得收取高额电价。现在一般民用电价格为0.538元/度,按照物价部门的计算公式,加上出租房公用面积的用电损耗,至多比现行电价略有上浮,不过不可能达到1元/度。如果还存在这种现象,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上门查处。

  杭州物价部门相关处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出租房高价电费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外来务工人员太多,如果一个个通知来宣传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价的通知》可能不太现实,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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