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北大教授)
对于字库保护,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字库可以作为软件、数据库或汇编作品享有版权保护,既然字库作为每个字的集合可以得到版权保护,那么每个字型也是由不同的软件组成的,理应得到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既然字体产业界对此有迫切的法律需求,对字体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势在必行。
从法律保护手段来看,无论是软件、数据库或者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版式设计保护,美术作品保护,还是工业设计保护都是具有法理依据的,关键在于单独的各种保护模式均不足以给字体提供充分的保护,因此建议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最佳的保护模式。举例来说,如果是广告公司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以软件保护模式为宜。如果是厂商对个别字型在商业设计中的使用,则建议采取美术作品保护。
此外,许多使用者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字体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这与字体权利人对字体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不足有关。因此,业界应当进行充分的宣传,尤其是与相关的广告设计行业和大型商业使用者进行沟通谈判,最终达成一个社会共识,相信许多规范的最终商业使用者会认识到字体的知识产权属性,并愿意通过谈判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字库和字体的特殊性还在于其有限的表达方式,因此其保护范围不同于传统的软件或美术作品。目前产业界也并不主张追究“抄袭者”的法律责任,目前主要针对的都是对字库直接复制的侵权行为。我对此持赞同的态度。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业界在字体的研发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保护投资也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的,对整套字库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从这个角度出发,就可以比照对电影和数据库的保护模式。
最后,对字体的保护需要各界的共同推动。以图片下载为例,在国外,网络图片下载已经从一个免费随意下载的情况转入了规范的法律模式之下,因此,在目前缺乏成熟的集体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产业联盟和团体的力量来推动字体的保护。毕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当以司法诉讼作为主要的途径,而是应当通过各方的合作发展,来推动良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