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反洗钱立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洗钱最初由毒品犯罪衍生。在毒品交易中,贩毒集团每完成一宗毒品买卖,就积攒了一笔赃款。在早期的毒品活动中,非法毒品交易所获取的大量收益通常都以现金的形式出现,这对于贩毒集团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尴尬问题。在国外,有学者估算过:若以市面街头买卖毒品所经常兑现的5美元、10美元或者20美元面值的纸币为衡量基础,22磅的海洛因就可以换来256磅的纸币,即毒品交易所得的纸币重量是毒品本身重量的10倍。再例如,以100万美元的重量为例:若以100美元纸币出现,就重达12公斤;如果以20美元面值的纸币称重,又高达50公斤;若以10美元纸币体现,竟然重达120公斤。由此可见,纸币很不易搬运和携带。因此,持有大量现金,对贩毒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易于丢失、被窃、毁损或者被其它犯罪人抢劫。同时,由于赃钱是贩毒集团犯罪的证据,易于被有关执法机构追踪、查获和没收。有鉴于此,为了逃脱缉毒机构的追踪和“合法地”取得、利用贩毒赃款,贩毒集团就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赃款进行周转,或者以房地产、企业投资等方式进行国际流转,有的还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变现金的形态,从而使贩毒所得的赃款披上一件防御的盔甲,得以“漂白(clean) "。这就是世界毒品贸易所产生的怪胎,并且在毒品交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人们形象地将这一过程称之为“洗钱(money laundering)”。
毒品问题已经引起了美国社会的严重关注。在90年代初,仅在美国和欧洲,每年贩卖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的毒品交易额预计高达1220亿美元,其中50%到70%的部分共计850亿美元被清洗和投资。根据统计,美国每年因毒品引起的死亡人数达到1.6万人,而涉毒所导致的疾病、犯罪和死亡在美国每年就耗费了670亿美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市场,美国消费了全世界65%的毒品生产量,其中95%的毒品均来自于美国境外;同时,美元已经成为毒品交易的通行货币,这就不可避免地将美国与洗钱活动纠缠在一起。正基于此,美国更加注重打击毒品活动。美国的权威职能部门认为:有效打击毒品活动的最佳方法就是追踪和查获与毒品贸易联系在一起的赃款,从而剥夺其购买有关设施和腐蚀官员的物质能力。
后来,美国反洗钱的立法随着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而逐步地发生变化,这鲜明地体现在美国的国家反洗钱战略中。在美国于1999年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反洗钱战略(The 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Strategy)”中,认为洗钱不仅助长了毒品贩运、有组织犯罪、国际恐怖主义和其它犯罪,而且玷污了金融机构的声誉,降低了公众对国际金融制度的信心。在“2000年国家反洗钱战略”中,将反洗钱的重要原因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洗钱附属于毒品贩运、武器走私、恐怖活动和其它犯罪产业,并且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燃料。从表面上看,洗钱属于白领犯罪形式,但实际上是血腥、欺诈和腐败的伙伴;第二,洗钱和腐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洗钱使得国外腐败官员能够系统地将公共财产转变为个人使用,进而降低了美国推动民主政治和向海外发展经济的努力;第三,洗钱玷污了美国金融机构的声誉,降低了公众对美国金融机构的信任指数。同时,在全球化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洗钱还会损害国际金融的稳定发展。在坚持以上认识的基础上,美国“2001年国家反洗钱战略”同样将反洗钱的焦点定位为调查和起诉主要的洗钱组织,并且强调没收犯罪资产的重要性。
但是,在9.11恐怖事件后出台的美国“2002年国家反洗钱战略”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反恐怖融资的紧迫问题,明确提出要吸取联邦政府以往反洗钱努力中的经验教训,第一次描述了政府各部门间协调反恐怖融资的战略,指出反洗钱是反恐战争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有效的反洗钱政策将会保护无辜者的生命安全,据此认为当年反洗钱的重心就是不让恐怖组织进入国际金融体系,摧毁恐怖分子融资的能力,孤立和暴露恐怖分子的金融网络,以最终切断恐怖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得以进行血腥谋杀的经济血脉,维护国家的安全。在“2003年国家反洗钱战略”中,美国政府再次强调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是维护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让恐怖分子和有组织的罪犯滥用金融体系是国家短期和长期的战略任务,重申将继续过去的努力,将反洗钱作为打击贩运毒品、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的关键点。
作为世界上最早出现洗钱活动并且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制定涉及反洗钱的法律。与国际社会一样,美国反洗钱立法的原动力也是为了遏制毒品交易。鉴于与美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清洗毒品贩运收益的活动已经严重威胁着美国的国家安全,为了减轻这种威胁和消灭银行成为洗钱避风港之漏洞,美国国会就呼吁进行国际协商和多边合作,包括制定国际公约和国内反洗钱政策。经过发展,美国形成了一系列严密的反洗钱法律,主要包括:1970年的《银行保密法》、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1988年的《洗钱起诉改善法》、1992年的《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案》、1994年的《洗钱抑制法》、1998年的《洗钱和金融犯罪战略法》、2001年的《爱国者法案》等。随着洗钱形势的发展,美国对于洗钱的处罚力度有加大的趋势。
(二)美国反洗钱体系的运作机制简介
美国的反洗钱法案不断扩大其监管范围,除了包括通过银行运作资金外,还包括通过其他金融实体运作资金,美国监管当局试图囊括所有大额资金可以流动的机构。
一般来说,洗钱分为处置、离析和归并三个步骤。
处置(Placement):即把资金存入金融体系, 这是最容易被发现的环节。当现金第一次进入银行体系的时候,洗钱分子使用各种手段,把现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一般来说,洗钱者首先存入一小部分钱,当他们对银行比较满意的时候,尤其是银行没有做出询问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增加存入的金额,甚至开更多不同的账户。
离析(Layering):就是挪动存进银行的资金,并完成一系列的交易。洗钱者一旦把钱存入银行,马上就开始把钱使用转账系统移出银行。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经过转账的钱看起来就是合法的了。
归并(Integration):对资金的归并就是汇总资金, 使其看起来像是来自于合法的渠道。在美国,企业如果使用很多的现金,那么就等于是在告诉银行,他们是密集使用现金的企业。为此, 洗钱者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
美国不是一个多使用现金的社会,所以,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现金并且来自非法渠道,他将尽量隐藏它们。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关注洗钱并实施法律控制的国家,1970 年,国会通过的《银行保密法》是美国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OCC) 作为监管者花费许多时间来检查其执行情况的法律, 它也被作为美国的反洗钱条例,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从货币交易报告、书面守法计划、KYC 原则、可疑交易报告、目标计划等角度介绍美国反洗钱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货币交易报告
按照反洗钱法规的要求,银行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报告,包括货币交易报告(CTR),以及所有通过这个账户进行的交易清单(资产报告)。货币交易报告实行一种双重体制: 银行填写货币交易报告, 同时保留交易记录 5 年。这样,执行机构就可以通过记录查出犯罪分子。按照美国的法律要求,银行不但要保留客户过去 5年的货币交易报告,还要保留客户的其他信息至少 5 年。这些信息包括: 税务认证号码、印鉴片、外汇支票的复印件、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二)书面合规计划
反洗钱规定要求所有的国有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都有一份书面的计划,以保证遵守反洗钱法。合规计划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经董事长审核并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公开,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