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立民 乐嘉春
最近一段时期,四川长虹受困于所谓的“长虹财务造假门”,即原四川长虹员工范德均举报四川长虹在1998年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等虚假财务情况。尽管四川长虹随即发表公告予以澄清,认为范德均举报的内容不实,四川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但是,此事还是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并给四川长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过,据记者的了解,证券监管、国家税务等相关部门经过近3个月的核查取证,日前已作出官方的相关调查结论,认为范德均的举报内容不实,四川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问题,并将这一调查结论送达绵阳相关部门和范德均手中。至此,历时三个月的所谓“长虹财务造假门”风波可以告一段落了,也可还“四川长虹”以清白。
坦然接受监管部门核查
今年2月末,媒体报道了范德均举报长虹涉嫌财务造假、虚增销售收入新闻。四川长虹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正面回应与说明,严正指出,范德均举报的内容根本不实。
随后,范德均又以博客的形式公布了一些所谓新的举报材料和证据,并在网上发布向证监会举报四川长虹的长文,一时间围绕着四川长虹的负面新闻不断袭来。尽管四川长虹深信自己并没有造假,但四川长虹还是希望监管部门能尽快调查和处理此事,尽快还原事实的真相,恢复四川长虹在消费者与投资者心中的可信度。
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期间,与范德均的高调开博不同,四川长虹选择了低调。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相关监管部门展开的这次调查只是专项核查,而不是立案稽查或正式调查,所以四川长虹不用披露相关信息。还有,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的核心财务材料是不能对外提供的,提供则是违法或违规的,特别是会计凭证更是不能对外公开的。这是四川长虹为何选择低调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低调并不意味着四川长虹“心中无数”。据了解,四川长虹对范德均举报的虚增销售收入等内容早已核查过,四川长虹也自信监管部门的全方位核查,都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从目前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结论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四川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问题。
两大理由否定财务造假
有两个理由,或能证明四川长虹即便想要财务造假也很难。
一是四川长虹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庞大、严密的组织体系,人为干预这个系统是很难的。
据四川长虹介绍,自1999年以后,长虹引入了SAP的R3系统,借助这个R3系统,长虹的会计信息实现了电子化,即会计信息也被系统固化了。特别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账务处理的电子会计信息,是不可能孤立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产生与处理都是一环紧扣一环的。所以,从会计处理依据的完整性来看,会计账目要想凭空做假也是不可能做出来的。
这样看来,要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又谈何容易?
二是财务会计处理的电子化过程,虽然可能使一些纸制原始凭证流失,但当时记录的票据要素信息,还是会在不同场合保存下来。
由于会计事务所一般会按照重要的原则对一些重要、重大的业务进行核查,如他们会根据四川长虹的收款凭证(如商业承兑汇票)跟开票的单位进行询证函询证,也会保留部分询证函询证的复印件。
据四川长虹相关财务人士介绍,范德均曾举报四川长虹涉嫌总额22.5亿元的71份商业承兑汇票作假,这次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也进行了核查取证,恰好当时那家会计事务所保存了这71笔的完整记录。会计事务所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22.5亿元相当于当年销售收入约20%,他们自然会通过询证函询证方式来核查一些重要、重大业务。
从目前当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工作底稿及保存的部分会计证据来看,可以证明四川长虹的业务合理性和单证方面核查,也可以证明四川长虹不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这一点目前已获得了监管部门的确认。
四川长虹的案例告诉我们,要想在现代的审计、监管体系下突击进行财务造假,如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都是很难的。另外,中介机构的一些工作底稿或会计依据保存,也可以佐证上市公司的清白或污浊。
当然,“清者自清,谣言止于智者”。四川长虹以事实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偶然事件不影响当前估值
今年2月份以来,四川长虹深陷所谓 “财务造假门”的负面消息,也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尽管四川长虹及时澄清,但仍然无法驱散投资者心中的疑惑,导致部分投资者也很难客观、准确地判断。这说明,这次事件还是对四川长虹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但随着所谓“财务造假门”事件的真相日趋清晰,鉴于四川长虹根本不存在什么财务造假问题,四川长虹的市场估值也将回归正常。
目前看来,四川长虹正面临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例如,2009年度四川长虹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都实现了翻番增长。随着2010年四川长虹在黑电方面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三C融合与家电下乡的双重产业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势必会推动四川长虹实现比较高速、持续的利润增长,并进一步增强四川长虹的盈利能力。
当然,以目前四川长虹的股价5.86元比每股净资产5.04元仅高15%左右分析,接近于每股净资产的股价未能完整反映出当前四川长虹的公司价值。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分析,该公司仍处于投资的安全边际中。
基本面回归正常的四川长虹,其估值优势也会吸引更多的投资目光。而四川长虹专注于信息产业的发展前景,也赋予了其未来良好的发展愿景。
惊魂90天结束 权威部门证实长虹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月2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绵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国税局和四川证监局针对长虹“财务门”事件的核查已得出正式结论,四川长虹(600839)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按照信访程序,于5月20日已将相关结论答复举报人范德均。
核查结束未发现违法行为
记者从绵阳市相关部门证实,针对原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举报的虚增收入、偷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内容,国税局、四川证监局随后介入全面核查,并于近期最终证实长虹不存在被指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调查结果也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绵阳市政府。
上述部门透露,范德均一系列指控的核心内容是,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显示的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22.5亿元相关的销售收入不真实、涉嫌偷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项销售行为涉及阆中家电、重庆百货(600729)、南京交家电、绵阳五交化、上海英达共5家企业。
随后四川证监局按照信访程序对四川长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核验当时审计机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等方式,证实上述22.5亿元销售行为客观存在且无重复记录行为,并在清理历年商返机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广告费用支出、呆死烂账机损失核销等方面未发现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的情形。此外,上述5家企业及有关单位在询证排查中,对1998年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相关购销业务未予否认。
国税调查方面,上述部门表示,国税局未发现与指控有关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根据会计记录、税收处理及相关材料,与5家客户相关的应收票据真实有效,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和缴纳正常合规,相关销售及销货退回行为满足税法要求,相关票据开具也与会计处理相对应。
四川长虹:坚决维护商业信誉
据了解,媒体报道后公司即开展了全面自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994年公司就开始电算化,99年后就上了SAP的R3系统,这个系统的运作原理在长虹叫业务驱动,会计都被系统固化。银行的信息都是我们系统和银行直接连接,和过去帐房先生的方式完全不同。别说50亿,就是一、两个亿问题都很难出现”。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公司表示,当时为解决区域代理商因包销方式而产生的资金瓶颈,公司决定对部分长期合作、信誉好和销售能力强的区域代理商实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因元旦、春节为传统旺季,客户一般在9月至12月中旬提前备货,而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般为6个月,从而导致一段时间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实现销售的金额增加。
对于相关的销售和退货处理,公司表示,由于商业模式发生变化,公司区域代理商包销模式遇到困难,经销商、零售商要求与公司直接交易。五家公司1999年销售退回22.5亿元,业务实质为销售换货并重新结算,而非单纯退货行为。财务处理时,为避免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公司做法是根据业务统计销售数据,财务上据此全额冲销,并逐笔转直销至经销商、零售商的销售收入,该退货属正常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新闻发言人此前公开表示,范德均采取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方式,通过舆论公开恶意诋毁中伤长虹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长虹商业信誉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