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600839)在历经90天的核查之后,其离职员工范德均在今年2月间向证监和税务等部门举报的“长虹虚增销售收入,涉嫌财务造假”问题,现已经由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和绵阳税务部门核查完毕,其给出的结论是四川长虹在1998年年度虚增收入不成立。
确认长虹销售收入合法合规
本报记者从相关权威渠道获得,核查监管机构经过对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审计的中介机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于2009年并入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及范德均所列证据中涉及虚开商业承兑汇票的5家企业(除已经被吊销工商执照的上海英达公司外,重庆百货、四川国贸、阆中家电、南京交电四家公司)进行询证,最后得出结论:“长虹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有关22.5亿元销售收入符合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开票的规定”。
此外,核查监管机构还对范德均举报的有关重复记录收入20亿元、清理历年商返机损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呆死烂账机损失核销、广告费用支出、彩管收购决策失败造成损失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均未发现长虹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了当时会计制度。
此外,核查监管机构出具的一份有关资料显示:长虹公司在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尚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由此,在历经90天的核查之后,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水落石出,
一个人与一个国企的纠结
证监部门核查的六项关于四川长虹涉及“财务造假”的问题,是由一个叫范德均的人,在今年2月份向证监、税务等部门实名举报,并向有关媒体爆料,才引起各方关注的。
范德均当时提供给相关部门的举报书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此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由此,在范德均看来,长虹在1998年度财务长虹涉及的虚增销售收入汇总起来高达50亿元。
但四川长虹随后发布的公告称,1998年度的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同时,四川长虹提及了这个举报知情人范德均的真实身份:长虹员工,在1998年——1999年担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一点,范德均之前接受本网采访时毫不讳言。于是,范德均对外界开始挤牙膏一样提供相应的举报材料,并对本网称:“最终我是否会全盘对外公开,还需要看长虹公司接下来对此事的态度。”
接下来长虹相关部门接受了证监和国税部门的核查。原计划在4月中旬完结核查的证监部门当时在成都约谈范德均,告知其因核查需要将推迟一个月公布结果。“我仍然有着许多杀手锏”,范德均当时在成都告诉本网记者,如果有关部门一个月后再度拖延不给他一个结果,他就将新证据公布出来。
但长虹认为,范德均这样操作的目的,就是要挟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当时范德均被控职务侵占罚没的77万余元。而范德均在一再声称是为了投资者。
始料未及的刑拘
但范德均在当日晚被警方带走,却让人始料未及。据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向外界透露,范德均因多年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于5月20日晚21时许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
记者随后询问了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他表示对于范德均刑拘一事确实不知情,也没有消息表明是长虹公司向警方报案。
但记者获悉的一份绵阳市公安局的新闻稿称,实名制举报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前长虹员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于2010年5月21日被公安部门拘留。绵阳警方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们不能干涉绵阳警方的侦查办案,就和当年我们无法干涉法院判决范德均职务侵占罪一样,”刘海中告诉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