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绵阳市政府收到一份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的复函。复函内容是就媒体报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有关事项专项核查的情况通报,称未发现长虹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此前,绵阳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已经在5月5日就有关长虹公司被控在1998年发生涉税违法行为一事通报了调查结果,未发现涉税违法情况。
至此,沸沸扬扬近3个月之久的长虹“财务门”事件有了初步的结果。但随着范德均因涉嫌新的违法行为而被拘留,有关长虹与举报人范德均之间的“恩怨情仇”尚未完全结束,这场风波将可能还有更多的看点。
实名举报掀波澜 长虹拒打口水仗
今年年初,前长虹员工范德均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四川长虹从1998年开始通过巨额虚假销售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增了约50亿元的销售收入、涉嫌偷逃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6大问题。该举报于2月20日被证监部门受理。
今年2月25日,范德均又以向媒体报料的方式披露了此事,影响迅速扩大。由于范德均的特殊“身份”及其指控牵涉到长虹最辉煌时期的业绩数据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证券市场融资行为,因此备受外界关注,迅速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并被网友称为长虹“财务门”。如果长虹确实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其后来在资本市场的一系列融资行为就可能被一一推翻。
今年4月,范德均专门开设实名个人博客,不断抛出其称的“长虹财务造假证据”。有人惊呼,“虚增50亿元销售”指控原来只是范德均扳倒长虹的第一招,范德均又列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文字证据,举报长虹通过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形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至少在20亿元以上。
对长虹的质疑,使得众多投资者对长虹“雾里看花”。之前长虹在资本市场上明显的上升趋势遭遇逆转,“财务门”事件爆发后,长虹股票换手率增加,股价也波动明显。相关人士分析,“财务门”事件对长虹还是有负面影响,一些中小投资者很难进行客观和正确判断。
2月26日,四川长虹发布公告,强调媒体报道并不属实。这是到目前为止长虹对“财务门”事件最直接、也是唯一的一次正式回应。
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长虹不打口水仗。”在长虹看来,打口水仗正中举报者下怀,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更多误解。踏踏实实地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远比自己进行辩解更有效。据相关人士透露,长虹当时认为,没必要针对范德均提供的“证据”公布一条就澄清一条。如果范德均发一条,长虹就公布澄清一条,将会陷入无休止的口水仗中,这也是长虹缄默许久的原因。事件发生后,长虹开设了24小时热线电话,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
六大指责吸引眼球 辨别真伪需专业眼光
对于范德均虚增收入和偷逃税的指责。一位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这样评价:虚增收入和偷逃税在财务上通常表现为两个相反的方向。如果要偷税的话,一般会采取隐匿即虚减收入的手段,而范德均一方面跑到证监部门举报长虹虚增收入,另一方面又跑到税务部门举报长虹偷逃税。这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
但这样不合逻辑的事情经过范德均坚持不懈的努力,成为了成千上万人关注的“公众事件”。就财务问题而言,普通公众确实缺乏鉴别的手段,看懂范德均扔出的“炸弹”,需要一定的专业眼光。
范德均质疑,上海英达公司开据的3亿元商业汇票存在作假,只是在账上走了一遍,找不到相关的发货、提货证明等。证据是英达公司的负责人称英达没有做那么大的生意,开了3亿元的商业汇票,既不是预付,也不是应收款。事实上是英达开据了完备的票据,并且当年出具了询证函予以确认,证明交易的存在。
事后,长虹向媒体提供了范德均举报中涉及22.5亿元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每一张票据都包含票据号、金额、银行承兑、增值税发票号等要素。
有关范德均特别提到1998年省内没有一个经销商超过3亿元营销,质疑阆中一家公司的销售额,从而印证长虹总销售额造假。长虹方面解释,阆中这家家电销售公司的销售范围不仅仅是在阆中,而是客户遍及全国,向全国各地发货。范德均的证据其实是凭个人经验和推论得出的,未必正确。
范德均曾提供的返利统计表等证据,用于推导长虹当年的销售额,并说明有重复计算销售额之嫌。四川长虹原财务部部长余晓解释:返利首先是一个阶段性的一个营销的手段,一个政策,不同的产品、不同的销售价格或者不同的时间段都有不同的返利政策,淡季有一个返利政策,旺季有一个返利政策。同时,返利实际滞后于销售时间,返利时间和财务的记帐时间是不统一的,真正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当中,返利的计算跟销售收入确认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范认为重复记账的证据是靠不住的。
关于重复计算销售收入的问题。一位财务人员称,“我觉得他这个完全是个外行。”因为如果存在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它不仅仅是销售收入这一个数据发生变化,因为做财务的话,它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销售收入一旦高了,必然销售成本就必须要匹配的要搞上去,销售成本要高,存货就必须要减少,它是一个系统性的一个东西。如果确实存在重复销售的话,必然有些窟窿是填不上的。
2月底,证监部门对长虹进行核查。长虹内部对这次还原事实真相的核查上下都一致配合,10余位工作人员不停地在浩如烟海的庞大财务数据库中寻找证监部门需要了解的信息,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一位工作人员感叹:“今年还不知道春天的花是什么样子,就已经到夏天了。”
长虹配合核查 结论已经出炉
在经历3个月的核查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已作出核查结论,并答复范德均本人。在该复函答复范德均的同时,亦以书面的形式抄送绵阳市人民政府。
从2月底,证监人员便针对范德均所举报的6项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此期间就调查进展等与范德均本人沟通。
有关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确认收入问题,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审计工作符合后出具书面意见,证监部门调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对上海英达、重庆百货等5家企业22.5亿元的销售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据以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是符合当时会计制度规定的。”
关于重复记录收入的问题,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四川长虹不存在重复记录收入的可能性。”证监部门在查验长虹公司相关时期的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销售合同等后,未发现公司在会计记录上存在重复记录收入的情形。
有关清理历年商返机损失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关于呆死烂账机器的损失核销、关于广告费用支出、关于彩管收购决策失败造成损失等问题,证监部门核查后得出结论: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
据了解,核查期间,也在4月中旬向范德均本人了解通报相关进展情况,这在范的使命博客中已经有所反映。针对范德均对前期调查的不满,证监部门还特地将核查时间延长一个月。
配合核查的原四川长虹财务部部长余晓回忆,在核查中,长虹向监管部门提供了备受质疑的重复计算的时间段当月的采购、销售、库存情况。监管部门对1998年的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销售合同等进行逐一查验,才得出最终结论。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也在今年4月18日至30日派员就相关网络传言对长虹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约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问询相关财会人员、查验相关凭证等后,国税部门将核查结果正式答复绵阳市人民政府:尚未发现长虹公司上述业务涉及偷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1998年的纳税情况正常。
证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调查已经告以段落,但溅落在长虹身上的污点还将伴随时间的推移才能消退。
长虹拟追究范德均责任 恩怨远未尘埃落定
在长虹“财务门”事件中,回避不了的是范德均个人和长虹的恩怨。而事实上,埋下这笔“祸根”的正是范德均自己,他当年所走的路出现了偏差。
范德均早年是长虹负责销售的一位大区经理,年收入可观。长虹内部人员的说法,范当年也就30出头,能够在长虹这么重要的位置上应该是前途无量的,但他偏偏走歪了。
知情人士透露,范德均出事是因其他的案子引出来。1999年,湖南邵东工业品公司有一唐姓老总出事了,警方在调查时涉及到范德均。范德均跑回四川躲避抓捕,长虹公司在获知相关情况后开始稽查范德均的问题。
长虹集团原销售部稽查科科长、现长虹旗下乐家易财务总监何显贵回忆,2000年,范德均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入狱7年。后范德均获得提前出狱,他认为长虹公司当年报了假案,出狱后便找到长虹公司要求为其“翻案”并退还收缴的70万余元财物,而这样的要求遭到长虹公司的拒绝。长虹此前公开的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范德均的举报与此前的案件有着深刻的联系。
“钱是有时间价值的,今天的钱和明天的钱不一样。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这个就是我们查帐的起因,因为公款,不管什么公款,你应该对公,你作为一个员工,你个人收入,就是薪酬。罪是他自己犯下了。”
在税务部门、证监部门相继作出核查结论的时候,人们原以为长虹和范德均之间的恩怨会水落石出,尘埃落定。但就在5月21日,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警方拘留的消息得到官方证实,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长虹一位负责人表示,范德均举报对长虹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负面影响花费上亿元的广告费用也难以挽回,出于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和公司利益的保护,树立社会的正气,长虹公司已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追究范德均侵害长虹公司商业信誉的刑事、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