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悬赏通缉一个亿万富翁,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娱乐事件。
目前,关于山西首富张新明因涉嫌伪造证件而遭到通缉的事情被许多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呈现给外界和公众的是一个巨大的疑问,这个亿万富翁的“身价”竟然只有500元!
这样的消息着实有些令人不思其解,悬赏500元究竟是真的为了能够让涉案首富归案,还是有人别有用心炮制的闹剧?
公安部对通缉和悬赏有一套明确的制度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悬赏的金额,仅规定“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部分省份规定了悬赏数额,但也只有上限,没有下限,比如江苏省的规定: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
也就是说,对悬赏数额,各地主要遵循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大案要案难案悬赏金额高,一般案件低;命案金额高,经济犯罪案件低,比如当年的马家爵案,悬赏金额是20万元;经济条件好的地方高,差的地方低。涉案金额高的就高,低的也就会低。当然,还要根据抓获嫌疑人的难易等综合确定。这既合常情,也合法理。
但是,且不论张新明到底犯了什么错,500元悬赏通缉一个亿万富翁,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娱乐事件。用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来推理,即便是对知道张新明行踪的人,500元的悬赏是否足矣使其举报这位首富的行踪,真正达到悬赏通缉的激励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相比而言,用500元悬赏和不悬赏相比,不悬赏是否更会严肃一些?
另外,这个对昔日首富的悬赏通缉噱头似乎也并未有任何详细的说明,使得外界并不了解个中实际原因。这500元悬赏的荒谬逻辑,是否也意味着这事件背后本身就有许多娱乐色彩夹杂其中,而并非是件严肃的司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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