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同”)于2002年在北京创立,秉承“不求最大,但求最精、最专”的执业理念,遵循“在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民商事诉讼最佳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历经九年不断探索,天同在诉讼领域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在客户、合作伙伴、业内同行中广受尊重和认可。天同在最高法院代理的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多,胜诉率极高。其中多个案件被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指导与参考》等权威刊物,作为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
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发展路径和对自身优势的清晰把握,天同逐步成长为一家专注于高端民商事诉讼,服务于大型国有企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行业领军企业等高端客户的专业化精品律师事务所。
天同迅速发展的九年,也是不断探索契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的八年。这期间,天同逐步建立了以“诉讼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案件管理流程化”、“工作模式团队化”和“项目研发专业化”等制度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规范,形成了完善的业务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品质,探索出一条适合专业化精品律师事务所特点的新发展模式。
模式的核心:诉讼业务标准化
“诉讼业务标准化”,是天同从多年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形成制度大力推广的独特管理体系。
通过对诉讼业务的观察,天同发现,诉讼业务高对抗性的特点,要求律师不断面对各种新情况和复杂局面,具备很强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与之配套,诉讼律师的思维过程通常是简化案件法律关系,抽离争议焦点问题,重点分析论证。
而受长期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出发点的单一式诉讼思维影响,诉讼律师思考问题容易局限于高度概括的法律关系,而忽视了可能存在的复杂背景,导致思考的全面性略显不足。思考全面性的缺失,增加了案件的风险,降低了案件办理的可控性,甚至可能令案件走向出现重大偏差。
为此,天同针对诉讼业务特点,逐步建立完善“诉讼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目的在于最大程度降低案件风险,在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一切尽在掌握”。“案件管理流程化”、“工作模式团队化”和“项目研发专业化”,正是天同为配合诉讼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而建立的三项基本制度。
一、案件管理流程化
案件管理流程化,目的在于摒弃个案在细节操作上的差异性,寻找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共同点,最终提高案件办理品质和可操控性。
具体而言,天同办理的案件均经过预立案、正式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四大阶段,每个阶段均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以规范案件管理流程,确保天同法律服务的精良标准。
预立案阶段是在接收案件材料后对案件进行难度评估和筛选,以决定是否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在此阶段,天同首先完成利益冲突检索,在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将案件分配给业务团队进行评估判断。
案件难度评估是预立案阶段的核心工作内容,这是衡量案件是否具有承接价值的重要标准。为此,天同研发建立了一套案件难度评估体系。在该体系中,设置有事实参数、法律参数、综合参数和特别参数四个评价维度,案件分配到业务团队后,业务团队根据个案情况认定各个参数在案件整体难度系数中所占的权重,计算案件难度系数,确定案件难度级别,并决定是否承接。
在正式立案阶段,天同向客户出具初步分析意见,与客户磋商代理方案,深入讨论案情,建立委托关系。
天同严格控制立案流程,预立案与正式立案双轨并行,是天同案件管理制度的基石。其初衷在于,摒弃“饥不择食”的粗放式办案模式,追求办精案、办好案的目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
在案件正式办理阶段,最为关键的环节是主办律师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团队办理的案件都将提交主办律师联席会议至少讨论一次,听取不同思路和观点,避免单一团队思维固化的风险。
在结案阶段,天同将结案报告以及完整的案卷材料提交客户,并通过法律研究成果共享等方式提供增值法律服务,以不断维护客户关系。
除四阶段的运行模式以外,天同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以完善案件的流程化管理体系:
案件办理的书面化。团队合议及主办律师联席会议均要求进行详细记录,律师在案件每个关键时点向客户出具工作报告,就特定问题进行研究后撰写法律备忘录。
律师工作的时限要求和计时制度。天同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制订了时限规范,并要求律师在工作计时系统上记录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成果,便于律师科学管理和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便于让客户全面了解律师工作状态,量化法律服务。
业务程序的规范化流程化操作。天同制订了法律文件范本,各个团队出具的文件格式保持整齐划一,且都经过了协办律师起草、主办律师审定、业务主管把关的一系列过程,保证案件从预立案到结案阶段,每一项工作能够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为案件质量控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模式团队化
为有效解决律师单兵作战经营方式的诸多弊端,天同建立的是以团队化为核心的工作模式,能够充分整合律师团队的专业和经验,最大程度发挥律师专长和团队配合优势。
具体而言,主任合伙人负责对案件关键节点的控制,业务主管合伙人负责对案件承办团队进行督导并提供指导性意见,把控案件的办理质量。在具体的案件承办层面,由业务主管合伙人领导四个业务团队,每个团队由主办律师担当案件负责人,由协办律师辅助主办律师完成各项法律工作,同时配备团队秘书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实践证明,天同工作模式团队化,改变了松散型、粗放式管理带来的效率低、质量差等问题,降低了散兵游勇、单兵作战给律所运营带来的风险。尽管天同规模小,人数少,却能够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优化资源,简化结构,细化管理,精化质量,集中精力提升业务水准和开拓市场,实现了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团队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受到法院合议制与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启发,天同创设了团队合议制与主办律师联席会议制两个案件讨论制度,作为工作模式团队化的核心制度。
每个业务团队接受案件材料后,必须召开团队讨论会,由业务主管、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共同讨论案件核心问题,评估难度并决定是否承接,团队秘书全程跟进并记录讨论内容。主办律师联席会议是由业务主管和四个团队主办律师共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主要针对个别案件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方案。这两个制度充分整合了团队内部各成员以及各团队业务能力和诉讼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团队化合作的优势。
三、项目研发专业化
作为一家专注于高端民商事诉讼的专业化精品律师事务所,天同把为客户提供高端法律服务作为贯彻始终的执业信念。完善的管理制度为案件质量控制奠定了良好基础,成功有效的项目研发则是天同提高并持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砝码,也是天同业务拓展的核心工具,更是天同缔造专业品牌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天同总结了多年来的宝贵办案经验,先后出版了《天同案例参阅》与《天同律师事务所案例精选(一)、(二)》 ,不定期刊出《天同法律资讯》与《民商诉讼研究》等刊物,受到业内广泛赞誉。
近期,天同协助编撰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精选》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结集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序,此书在前言中对天同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指出“天同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并搜集整理了最高法院近十年来的案例、裁判文书,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最高法院商事争议案例数据库。”。
另一方面,天同密切关注司法实践的前沿动态,敏锐把握中国最新的立法、司法动向(如再审制度改革、不良资产处置新规等),深入了解最高法院司法判决和司法解释的法理和政策基础,为客户提供立法、司法动向的前瞻性分析。
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提升了天同团队的专业化业务素质,也成为天同与客户保持业务联系的纽带,在维系客户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路漫漫其修远。回溯九年探索与发展的历程,天同也曾考虑过扩大规模、扩展业务领域等综合性发展战略。但在经过对市场的反复研究和自身资源的深入剖析后,天同决定坚持发展自己擅长的高端民商事诉讼。天同也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并与各兄弟律所探求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开创事业新的辉煌,为中国的法治发展贡献力量!
蒋勇简介
l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l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l 曾长期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具有近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对中国民商事审判程序有着深入的理解,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全面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经验
l 准确把握民商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创造性地将团队化与流程化融入诉讼案件办理,并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端民商事诉讼领域内的精英团队
l 当选ALB《亚洲法律事务》评选的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