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2014年05月05日18:25  新浪资讯

 一、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础教育十分薄弱,教育发展最高年的1946年,全国只有幼儿园1300所,小学28.9万所,中学4266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基础教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描绘了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指明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开启了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征程。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8.1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685.7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67.7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4.5%。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2万所,共招生3285.43万人;在校生14458.9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1.8%,专任教师908.98万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853所,共有专任教师4.3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57万人,在校生37.88万人。

  二、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设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县(市、区)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

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及管理,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倡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吸引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

  三、幼儿教育

中国幼儿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在城市以幼儿园为主,有三年制的,也有一年或两年制的;有全日制的,也有半日制、寄宿制、计时制的。在农村则以学前幼儿班为主要形式,另外还有季节性幼儿园。在老、少、边、穷地区,除正规教育外,还有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大篷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中国幼儿教育按照国家、集体、公民、个人一起办,多渠道、多形式发展的方针,极大地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8.1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685.7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67.75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4.5%。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并作好入学前的准备。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幼儿主动发展的多种形式的过程。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内容,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生活和表现的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四、中小学教育

中国的中小学分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三个阶段,共12年。

1、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1988年国务院发布《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盲作出了规定。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3年国务院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两基”工作的“双八五”目标(即:到2000年,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截至2011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所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全面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成人文盲率下降到4.08%,小学净入学率99.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0.1%。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保持高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面实现,为世界全民教育提供了有益借鉴、做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义务教育也站在了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和更加均衡的新起点。

2、小学阶段

全国共有小学22.86万所,比上年减少1.27万所;招生1714.66万人,比上年减少22.13万人;在校生9695.90万人,比上年减少230.47人;毕业生1641.56万人,比上年减少21.2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5%;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84%和99.86%,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

2011年与2012年小学生人数对比(单位:万)2011年与2012年小学生人数对比(单位:万)

 

  小学教职工553.85万人,比上年减少4.64万人;专任教师558.55万人,比上年减少1.94万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1%,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7.36:1,与上年的17.71:1有所改善。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59061.9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148.8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47.29%,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48.17%,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44.78%,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46.28%,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50.7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3、初中阶段

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32万所(其中职业初中49所),比上年减少901所。招生1570.77万人,比上年减少63.96万人;在校生4763.06万人,比上年减少303.74万人;毕业生1660.78万人,比上年减少75.90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2.1%,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88.4%,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1年与2012年初中生人数对比(单位:万)2011年与2012年初中生人数对比(单位:万)

 初中教职工393.91万人,比上年减少0.51万人;专任教师350.44万人,比上年减少2.02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12%,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生师比13.59:1,比上年的14.38:1有所降低。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47582.0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035.8万平方米。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7.40%,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9.08%,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4.56%,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5.79%,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5.05%,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

4、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509所,比上年减少179所;招生844.61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降低0.73%;在校生2467.17万人,比上年增加12.35万人,增长0.50%;毕业生791.50万人,比上年增加3.76万人,增长0.48%。

2011年与2012年初中生人数对比(单位:万)2011年与2012年初中生人数对比(单位:万)

 

 普通高中教职工246.26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专任教师159.50万人,比上年增加3.82万人,生师比15.47:1,比上年的15.77: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44%,比上年提高0.71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2246.6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19.36万平方米。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3.01%,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3.39%,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0.63%,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1.88%,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5.81%,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建立校园网学校比例80.29%,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5、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853所,比上年增加86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3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57万人,比上年增加1613人;在校生37.88万人,比上年减少2.00 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4.09万人,听力残疾学生10.11万人,智力残疾学生18.67万人,其他残疾学生5.01万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在校生19.9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30%和52.74%。特殊教育毕业生4.86万人,比上年增加0.44万人。

2011年与2012年特殊教育人数对比(单位:万)2011年与2012年特殊教育人数对比(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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