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劳保局 今年"五一"加班费仍按3倍工资领

孙晓菲 2008年04月21日09:26 东方网

  今年“五一”假期首次缩短为三天。这一变动是否会改变在假期内加班的人们的工资计算办法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觉敏今天表示,今年“五一”加班工资仍按日工资基数的3倍领取。

  今天下午,东方网记者登录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局长在线”,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导咨询五一加班费用计算方式,并得到了劳保局副局长石觉敏的回复。

  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在5月1日加班将获得日工资基数的3倍工资,2、3日加班则可获得2倍工资。这里所谓的“日工资基数”可通过月薪除以我国目前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例如某员工月薪1500元,则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69元。如果单位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69×3即207元的加班工资。在5月2日加班的,若单位不安排补休,则必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即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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