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描述惹官司 上海拍卖资料将改用简体

郭文 2008年05月23日09:45 新闻晨报

  爱好文物收藏的孙先生,觅得号称“清雍正年制”的白釉刻龙纹盘一对,可没多久竟发现是赝品。孙先生认为由于拍卖行的描述有歧义,并在大量拍卖资料上使用了繁体中文,致使其产生误解。在与拍卖行多次协商无果后,孙先生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徐汇法院作出判决:上海敬华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赔偿买家孙先生35000元。

  案件回放:拍卖行用繁体中文存过错

  2006年8月21日,敬华拍卖公司拍卖“雍正款白釉刻龙纹盘”一对。在有关拍卖品的图录中,将该拍品描述为“清雍正白釉暗刻双龙赶珠纹盘(一对)”,款识“大清雍正年制”,为雍正官窑精品。图录中特别注明该描述仅供买家参考,公司对拍品的真伪及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均使用繁体中文进行文字描述。同年12月4日,拍卖会举行,孙先生拍得该物,价格为16.5万元,手续费1.65万元,共计18万余元。但没多久,孙先生竟意外地获知此物并非真品,由此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雍正款白釉刻龙纹盘”和“清雍正白釉暗刻双龙赶珠纹盘”的描述显然存在一定区别,这样描述的差异足以影响竞买人对拍卖标价格的判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现有事实和证据难以证明买受人是在拍卖公司确认拍品为真品的前提下拍下该品的。鉴于其在拍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给买受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建议:拍卖行业应使用简体中文

  徐汇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的具体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缺陷。发票、拍品图录、竞买登记单、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等证据,大量使用了繁体中文进行文字描述,而无我国通用的简体中文注释。

  而拍卖行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拍卖界的买家大多来自港澳台,或是境外华裔人士,鉴于拍品的历史性,因此长期以来拍卖企业均只使用繁体中文进行文字描述。

  简体中文是我国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在我国境内举行的拍卖活动,所印制的相关材料应当使用简体中文。为此,徐汇法院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在本市举行的拍卖活动中,使用的拍品目录、竞买登记单、成交确认书以及拍卖规则等重要告知事项应当以简体中文表述,确有必要使用繁体中文,可增加繁体中文注释。

  拍卖行:拍卖中将使用简体中文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相当重视并立即回函,已经认真考虑并制订了四项具体整改措施,并决定在近期的“上海拍卖通讯”上刊登“关于本市拍卖活动应使用国家规范文字的通知”,要求各拍卖企业立即自查,纠正不规范使用文字的现象,督促有关企业立即纠正。协会还表示,将于下半年进行一次行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检查工作,杜绝使用不规范文字现象,纠正拍卖行业用字的混乱现象。

  昨天,相关拍卖企业表示已经获悉此事,愿意更改已使用多年繁体中文的行业习惯,将立即在拍卖过程中印制的拍品目录、竞买登记单、成交确认书等文字资料改为简体中文,必要时用繁体中文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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