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寄递安全 四部门通知安全监管

2008年06月06日10:00 新闻晨报

  □据新京报报道 公安部网站昨日消息,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用户交寄物品时,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反宣渗透、窃密通联、恐怖袭击、私怨报复、恐吓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通知认为,寄递渠道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通知中所称的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包括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等。通知要求邮政企业和各寄递服务企业要努力维护寄递渠道的安全。奥运会期间,从事涉奥寄递业务的企业要确保进入奥运会各组织、场馆等寄递物品的绝对安全。通知还提出,凡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投递禁寄物品的企业,一经发现,邮政监管机构将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视情给予行政处罚。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