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企七八月实施轮休

李蕾 2008年06月17日09:58 解放日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2008年本市夏季轮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7日至8月22日,本市将实施企业夏季轮休,每7天为1个轮休周期,共轮休7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轮休负荷为40万千瓦。

  通知指出,原则上本市工业企业均需参加夏季轮休,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企业和生产有市场需求的季节性产品的企业,在安排夏季轮休时可予以照顾。今年以来用电量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生产增长速度的企业首先安排轮休。被列入2008年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企业,今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2个月的让电。

  通知明确:列入夏季轮休范围的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可于2008年5月至10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凭“2008年夏季电力客户轮休告知书”和员工轮休计划,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已经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除外)。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各企业应严格执行轮休计划,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

  在今夏高温期间,列入本市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让电轮休计划,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在遇到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必须严格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防暑降温,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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