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普加90元(图)

单芸 2009年01月20日09:29 东方网

  据报道,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本市出台2009年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本市出台2009年增加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根据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有关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20元基本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31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实施办法

  增加基本养老金范围对象

  2008年底以前办理退休人员

  本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政策

  每人每月最少增加90元

  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90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

  特殊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政策

  80周岁及以上老人再增发80元

  一是根据国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4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发放工作安排

  1月22日起统一发放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自1月22日起至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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