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血拼莫入商家陷阱 特卖品同享"三包"权利

诸达鹤 2009年01月21日11:37 新闻晨报

  “特卖品”已经是“便宜货”,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享受国家“三包”规定,果真如此吗?市消保委昨天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提示称,“特卖品”同样享有“三包”权利,消费者在年终促销购物血拼时莫跌入商家误导陷阱。

  年终岁末,沪上不少商家推出了打折、返券等优惠活动,并专门举办特卖会推出“特卖品”进行促销。部分经营者为规避自身“三包”责任,有的故意把“特卖品”与“处理品”相混淆,有的事先张贴“不退不换”的店堂告示。”

  市消保委介绍说,“特卖品”打折往往是过季、断码等原因,它们的使用性能一般不具有瑕疵,因而不是“处理品”。消费者购买后享有与“正价品”相同的“包退、包换、包修”权利,那些“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依据,商家的说法是无效的。

  “近期还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经营者打折促销时缺乏诚信,采用事先抬高商品原零售价的不法手段进行虚假打折。”市消保委提醒,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打折行为,应及时向工商、物价、消保委等部门投诉举报。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经营者还抱团举办展销会。但据消费者反映,一些展销会良莠不齐,更有甚者鱼目混珠,将假冒世界名牌的商品混迹其中。对此市消保委提醒,购买名牌商品时,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品牌授权书以验明正身,确保自己买到货真价实的名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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