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按月提取封闭划账 方式与北京不同

栾晓娜 2009年02月06日10:17 东方早报
市民进行贷款咨询
市民进行贷款咨询 CFP 资料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现在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对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表示,事实上,上海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出台类似政策,只是提取的方式与北京不同。

  公积金不能进活期账户

  根据规定,本市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与北京不同的是,上海的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是在个人公积金储蓄账户与其贷款账户之间直接进行划账的封闭运作,提取的公积金并不能进入职工个人的任何活期储蓄账户内。

  上海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方式上,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年冲,即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冲还贷款;另外一种是月冲,即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冲还贷款。

  “北京实行的转存并可提现方式和上海实行的封闭划账方式,各有利弊。”丛诚说,北京公积金可按月提取的方式,同样是针对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是先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至可作为活期储蓄账户的公积金联名卡,一旦公积金资金进入联名卡账户,职工就可以提取现金,但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以上的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也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这样提取人最多可增加约半个月的资金周转时间。

  而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方式,是直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账至贷款账户还本付息,而不进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也不能提取现金,“这种方式对公积金提取的管理,会更加严密。”丛诚说,“北京此次出台允许贷款职工可以逐月提取政策,相对北京原先的一年只可提取一次或四次的限制性规定,为还贷职工加强资金周转能力提供了方便。”

  四种情况下可以取现

  目前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如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一般不能提取现金,而对于非住房类的提取一般是可以提取现金的,即: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

  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以上四种情形下,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记者同时了解到,本市目前正在研究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本市租房者也有望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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