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投注超60亿元 沪上最大网络赌球案宣判

李燕 通讯员 张敏娴 2009年02月16日09:54 东方早报
被告人钱葆春(右一)等在法庭听候宣判。
被告人钱葆春(右一)等在法庭听候宣判。 张敏娴 图

  昨天上午9时30分,“建国以来沪上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在普陀法院开庭宣判,主犯钱葆春犯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8个月,并处2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今年40岁出头的钱葆春,曾因传播淫秽物品和流氓行为接受过2年的劳动教养,案发前,还处在缓刑考验期间。2006年初,一心想着发财的钱葆春,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结识了马来西亚人“索尼”。在对方的引诱下,钱葆春开始了网络赌球并成为“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之后,钱葆春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通过被告人邹军,钱葆春在一家宾馆内结识了名叫“阿华”的澳门人,并与其商量“合作”事宜。期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共同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大家商量好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为吸引更多人下注参赌,钱葆春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知名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疯狂发展下级代理人,再由他们继续去开设并发放赌球账号,各自发展下线和会员,继而从有效投注额中按比例“分成”或者“提成”。借助这种传销式扩张,最终形成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整个犯罪团伙结构严密,分工细致,为众多参赌人员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一条龙服务。连本案唯一一名女被告、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身兼多职,自2007年开始,便向丈夫提供招商、交通等各大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同时还帮助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

  经查证,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葆春等20人结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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