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满足5条件 购房非必须 四类人优先落户

陈辉楠 2009年02月23日09:51 东方网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今日零时在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发布。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都是《试行办法》的对象。

  根据《试行办法》,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要符合5个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此之外,《试行办法》还对一些对象给予了优先申办户口的激励条件,比如说,如果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就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也可缩短至5年。

  按照《试行办法》,符合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不过本市对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将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试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的试行期为3年。

  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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