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使用遭侵犯 宁波个体户叫板通用电气

2009年03月06日16:38 浙江市场导报

  因质疑爱迪生节能灯“8年寿命”的宣传构成误导,温州的一名消费者近期提起诉讼,叫板通用电气公司。《市场导报》就此予以关注之后,宁波的一位个体户日前也联系了本报,对这家跨国企业的产品包装提出了疑问。

  叶文龙,系宁波市江东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的业主。他所经营的这家小店看似貌不起眼,但却在2008年与跨国企业通用电气公司有过一场非同寻常的较量。

  这场较量的核心,是对域名“gelighting.com.cn”的争夺。而该域名之前已为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注册并持有。叶告诉导报记者,通过权威裁决,他享有该域名的权利,然而令人吃惊的是,通用电气公司对此裁决却视而不见,依然将其作为自己的网站地址标注于相关产品上。

  “我每年都要为这一域名支付相关费用,但通用公司却将其据为己有,这样的行为合不合理?”叶文龙对此提出了疑问。

  【国际巨头提起域名投诉】

  相关介绍显示,来自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科技、媒体和金融服务公司,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多年来一直位居世界500强企业榜前列。1879年发明白炽灯泡的爱迪生,系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2008年4月,通用电气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所持有的域名转移给该公司。

  通用电气公司指出,其英文名称为:“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为企业英文字号。公司的“GE”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广泛注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公司所有的工业产品集团均在中国开展业务,这其中就包括以照明设备器材等产品为主业的“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而且公司已注册并使用“gelighting.com”域名。

  公司认为,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为“gelighting”,而“lighting”在英文中的含义为“照明”。因此,争议域名与其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同时与其合法拥有的其他合法权利构成混淆。此外,持有人注册、使用该域名具有恶意,故其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宁波个体户积极抗辩】

  针对国际巨头的域名之诉,2008年5月大港丰虎电子经营部作出答辩,认为争议域名与通用电气公司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不同,并且不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因为通用电气公司所主张的商标专用权,其内容为“GE”,并非“gelighting”;经营部就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是在2006年12月,而通用电气公司所主张的GE商标注册日期是在2007年3月21日。故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并不享有与争议域名的可识别部分“gelighting”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通用电气公司的商号是“general electric”,对“GE”不享有商号权,故对“gelighting”也不享有商号权。

  经营部的代理律师指出,通用电气公司在提起投诉时,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中国地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针对争议域名与投诉人“GE”构成混淆性相似的质疑,经营部也不予认可。代理律师认为,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以整体比对方法为主。争议域名的主体是“gelighting”,其显著特点是字母多,单词长,且是一个生造词,与“GE”相比,区别非常明显。

  综合其他各项理由,经营部认为,通用电气公司的投诉主张应当予以全部驳回。

  【仲裁裁决驳回通用请求】

  “gelighting”与“GE(ge)”标志相比较,是否构成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专家组认为,“gelighting”首部含有“ge”内容,其余部分为“lighting”。“GE”固然具有显著性,但其构成相对简单。与“ge”结合的其他词汇“lighting”为普通词汇,该词汇与“ge”的结合,在公众的认识中并不必然产生该标志(“gelighting”)与通用电气公司存在联系的商业标识的感觉。故难以得出两者相近似的结论。

  专家组还认为,通用电气公司没有就“GE”为其企业英文字号及“GE”标志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提供充分证据,且未就其于1997年注册的域名“gelighting.com”已投入使用并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提供证据证明。

  专家组据此认定,通用电气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争议域名与其享有民事权益的标志相同或相似,且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008年6月,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裁决,驳回通用电气公司要求将争议域名“gelighting.com.cn”转移给它的投诉请求。

  【“蚁”“象”再起域名之争】

  在与国际顶级企业的较量中胜出,叶文龙当时格外高兴,他本以为此事就此划上了句号。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围绕着域名的使用,双方还会有进一步的争端。

  在一次无意之中,叶发现,通用电气公司居然在相关广告宣传、产品及其包装上都印上了自己所拥有的域名“gelighting.com.cn”。

  “仲裁都有了定论,通用电气公司为何置之不理?”叶文龙深感困惑,他一度认为这或许是对方的工作疏忽。

  然而,事后的相关交涉让叶深感震惊。他曾委托律师发函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要求就其域名的标注作出合理解释,但对方置若罔闻,仍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继续使用。

  “有理由认为,在产品上使用我的域名,是一种恶意的行为!”叶告诉《市场导报》记者,自己作为域名的合法注册人,应该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且这四种权利均具有排他性。现在通用电气照明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该域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叶的投诉行为,杭州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良律师指出,域名注册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在其产品及包装、宣传资料上使用其合法域名。

  在本报发稿前,导报记者收到了通用电气公司的来电。该公司公关部总监李国威证实了之前围绕着域名的相关纷争。他告诉导报记者,公司如今已在修正相关做法,并决定不再将“gelighting.com.cn”域名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但他同时表示,公司会考虑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这一域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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