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试点小额消费纠纷 或年内杭州市区推广

陆玫 2009年03月16日16:46 东方早报

  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保委调解后经营者拒不执行怎么办?自认倒霉窝心,打官司又劳心,很多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往往左右为难。昨天,早报记者从杭州市消保委获悉,全国首创的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已在杭州富阳市试点,发生1万元以下的消费纠纷调解未果后,消费者可填写表格式起诉书,由富阳市消保委代呈当地法院设在其办公场所的“消费巡回法庭”审理,不需诉讼费、请律师,10天内就能得到司法调解或判决。

  至今,“消费巡回法庭”已审理4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据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杨渌逸透露,这一机制今年可能在杭州市区推广。

  一律实行诉讼费用免交

  “适用纠纷金额定在5000元左右,原则上1万元以下,主要原因是这些消费者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大部分会放弃走司法途径。”富阳市消保委秘书长陈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消费纠纷有5种维权途径,其中,消保委、工商部门调解有很强的便捷性,但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司法审判最有约束力,但程序繁杂、维权成本高。从富阳市工商、消保委对消费纠纷投诉统计的情况来看,2006年到2008年,市消保委和12315申诉中心受理消费纠纷2162起,其中有7.2%因经营者不配合无法调解或调解后无法履行,“这就需要有更高效、更有约束力的途径充实现有维权机制。”

  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诉”机制的最大特点是:调解未果后,消保委人员将帮助消费者填写表格式的起诉书,由消保委向富阳当地法院“消费巡回法庭”递交诉状、调解材料,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无需请律师;“巡回法庭”审理中将采纳消保委调查获得的有效证据,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可即时开庭,节省大量时间。同时,“巡回法庭”受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实行诉讼费用免交,消费者在诉讼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消保委从法律援助金中提取支持。

  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矛盾

  去年下半年,富阳消费者施某花1100元买了个玻璃台盆,由卖家负责安装。3个月后,台盆从架上掉下来砸伤施某,花去5000多元医药费。施某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卖家赔偿6000余元,但调解不成功。最后,施某通过消保委向“巡回法庭”起诉,法官按《消法》当庭判决,卖家现场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6000多元赔偿金。另一位消费者花2万多元在琴行购买一架钢琴,之后发现是被琴行当教学器材使用过的旧钢琴,认为琴行“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一,但琴行不承认是旧钢琴,拒绝调解。在消保委协助下,消费者向“消费巡回法庭”起诉,法庭根据之前的有效证据,作出“退一赔一”的判决。

  “这套机制的合法性毋庸置疑。”杭州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消费巡回法庭”审案使用的是简易程序,与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只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并不矛盾,符合当前的快节奏社会生活,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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