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项措施保障住房 允许政府采购商品房

2009年03月24日16:07 今日早报

  重点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尽可能让他们都能住上廉租房。全省推广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政府采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近日,我省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保障重点

  今年,全省要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住上廉租房。已经实现这一目标的城市,要扩大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全年新开工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购租需要。

  同时,我省也会花大力气整治改造旧住宅区,改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推广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上个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暂时买不起的人,可以先租后买,给众多“无房户”解决了后顾之忧。

  这一做法将在全省推广。今后,我省将完善“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租买结合”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模式,解决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有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探索实行限价商品房制度、经济租赁住房制度,也可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等,帮助他们购租中小户型的商品房。

  买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接下来,我省将探索一种保障性住房市场采购制度。也就是说,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取公开采购方式,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中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也可以由城市政府出资租赁商品空置房或存量房,弥补廉租住房房源的不足。

  同时,有些城市如果商品房供应充足,安置房还没开工建设但拆迁户又比较多,可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拆迁安置。

  我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让外来农民工搬进公寓

  两天前,早报刚刚报道了半山地区浙江某建设公司的工人建设工地工棚,被堆满垃圾的臭水沟包围、状况极差的消息。

  这次省政府专门提出,今后,我省将加强专项过渡性用房建设。一方面建设专项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强化用工单位责任,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外来农民工数量较多、房源紧缺的城市,要建一批农民工公寓。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设施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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