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施行 严重者注销经理资格

崔建栋 乔嘉男 2008年05月14日09:28 新闻晨报

  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使用维修资金,小区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不能保证至少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小区物业经理将因此留下污点……

  记者近日从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近日施行,其中新设立了小区经理记分标准,违反标准者将被给予记录1分至18分的处理,小区经理在一年内被记满18分的,将被注销岗位资格证书。

  执行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新增加的小区经理记分标准,根据情况程度被细分为23项。其中,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以及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小区经理将被给予记18分的最严重处理。

  小区经理在一年内被一次性或累积记满18分的,房地部门将注销其小区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新《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痼疾”列入记分标准

  记者发现,一些被小区业主曝光频率高的小区经理“痼疾”逐一列在记分标准中,比如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的,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业主或使用人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小区物业经理也将被记3分。针对业主关注程度颇高的维修资金问题,新标准内也有涉及:如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或使用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收支账目也将被“记录在案”。

  业主呼吁有更多监督权

  对于新的小区经理记分标准,业主们在感到标准细节化的同时,也担心如何来监管标准的实施情况。徐汇区的业主张先生认为,一纸标准虽然详尽到位,但是业主无法直接监督,每日自查都由物业经理自己登记,未免有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而部分较高资质物业企业的小区经理表示,标准内的绝大多数项目是物业企业本就有的规定。记者还了解到,新《规范》要求建立小区经理每日自查制度,要经常走访业主,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联系,检查《规范》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予以记录。

  各区县房地办事处每月将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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