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出台一个月 消费者习惯悄然改变

周其俊 2008年07月02日11:36 文汇报

  到昨天为止,“限塑令”出台已整整一个月。记者走访沪上一些大型超市、卖场了解到,“限塑令”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

  昨天,在光新路乐购超市,记者在一个收银台前观察了10分钟,共有12位消费者结账,其中有3位消费者自备了环保袋,4位消费者购买了塑料袋,还有5位消费者直接提着商品出了收银台。收银员说,以前,顾客哪怕买一条毛巾,也会要一个塑料袋。

  但在集贸市场,五颜六色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仍然在使用。在上海昌化路农贸市场,记者看到,一些摊主仍在免费给市民提供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袋。他们告诉记者,知道国家实施了“限塑令”,但如果要按照标准去做,成本上不合算。一位摊主称,如果按“限塑令”的标准采购合格的塑料袋,成本比自己从乡镇企业采购来的塑料袋高出好几倍。

  根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将受到最高一万元的罚款。但到底谁来处罚,怎么处罚?记者在昌化路一家菜市场采访了半小时也没看到管理部门前来检查。

  据悉,自“限塑令”实施以来,上海已查处一批违规行为,其中闵行区一个体超市因违规行为较重已于前天被判罚款1000元,从而成为首家因违反“限塑令”而被处罚的单位。

  然而,以罚代管不是执法的初衷。“限塑令”的有效执行涉及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各个环节,监管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如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领域的处罚一般由质检局来执行,而流通领域的处罚则是归工商局,涉及价格问题时又牵涉到物价局。

  一些环保人士和环保专家认为,要真正让“限塑令”令行禁止,不留死角,尚需治本之策。如对购物袋的材质严格把关,一定要使用环保的、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环保购物袋的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等。据悉,商务部已经在起草“限塑令”的执行细则,但具体出台的时间目前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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