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可办长期居留证(图)

陈辉楠 2008年07月22日08:45 东方早报
规定还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进行了简化。金蓉/CFP
规定还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进行了简化。金蓉/CFP 资料

  “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新近出台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为其优先办理本市户籍。

  规定还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进行了简化,包括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地区总部的中国籍人员,提供出境便利。

  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有关临时来本市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另外,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还可以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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