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刘根山陷囹圄 收回沪青平经营权

魏华兵 2008年07月28日09:09 东方早报
刘根山任董事长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67%股权
刘根山任董事长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67%股权

  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发浙江后,上海方面亦有新动作。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近日决定,收回刘根山所控制的沪青平高速公路经营权。7月25日晚间,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600170)发布的公告透露了这一消息。至此,刘根山的“高速公路版图”已由鼎盛时的7条,减少至如今的最后一条——甬金高速绍兴段。

  而正是这惟一一条高速公路,将使刘根山身陷囹圄。据财经网报道,7月中旬,刘根山已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但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刘根山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今年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目前仍被关押在浙江省看守所,且不许取保候审。

  “屡教不改 终于收回”

  7月24日下午,上海建工接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收回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抄件”。

  该决定“主送”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青平公司”),其全文如下:

  “长期以来,你公司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我局曾多次敦促你公司进行整改,但一直未见根本改善。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有关法律及2000年10月签订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合同》的有关约定,决定收回你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沪青平公司系上海建工参股公司,由三家股东组建,其中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占67%股权;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占25%股权;上海建工占8%股权。

  7月25日晚间,上海建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沪青平公司大股东(即上海茂盛)在负责沪青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违约行为。

  在公告中,上海建工称,截至目前,根据该参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已足额出资6320万元人民币。

  上海建工还表示,日前,公司已派员进入沪青平公司进行资产调查和监管,并正在积极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善后事宜。

  “刘根山案”事发审计

  上周早报记者获悉,刘根山缴纳了600万元现金后获保释,但上海茂盛及浙江警方未对此置评。而财经网昨天的报道称,刘根山仍被关押,而且不许取保候审。

  之前有消息称,刘根山的妹夫郭应嘉在2005年的“家族内讧”事件中失势,后入狱3年,今年年初出狱,又开始搜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刘根山。

  最近又有“确凿”消息称,刘根山的最终落网与一份审计意见有关,并直接导致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先后落马。

  2007年11月,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发现,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情况。

  2008年4月29日,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出具的审计意见称: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

  绍兴交投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其价值应有4.33亿元,但在2004年,该公司转让给上海茂盛时,其价格仅为1.27亿元。

  早在半年多前,浙江省和绍兴市两级公检部门已对刘根山展开调查。据财经网报道,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正式出具后,经过国务院及中央纪委重点批示,浙江省检察院随即决定对蔡继东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深入,办案部门还发现,早在2002年,刘根山还伙同他人,涉嫌抽逃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项目公司1.5亿元注册资本金。

  不过,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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