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率9月起上调 4.0升调至40%

2008年08月14日09:27 劳动报

  昨天,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消息说,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上海市信息中心汽车产业研究室分析师朱君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意图是鼓励小排量汽车,同时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不过,对于这一政策的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因为汽车消费市场的主流是排气量在1.0升至在3.0升之间中间群体,此次消费税调整并不在列。而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的下调,对促进市场作用也有限。

  按照政策,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的税率分别有10%至20%的增幅,这样的涨幅还是相当大的。不过朱君奕认为,这一消费群体对价格并不敏感。全国乘用车信息联会秘书长饶达同样认为,购买这些车型的消费群体大都实力雄厚,涨价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购车计划。因此,该政策对市场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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