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抢筹私募股权中心 股权投资者将有合法身份

唐真龙 张良 2008年08月15日09:33 上海证券报

  私募股权中心正在上演“三国争霸”!

  继天津、北京宣布要建私募股权中心之后,上海也正式加入了这场争夺战。昨日,上海召开股权投资企业座谈会,而两天前,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昨日的座谈会,就是专门听取国内外知名VC和PE掌门人对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为股权投资企业“正名”

  “此次上海市出台规定最为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解决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名分问题。”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表示。根据《通知》规定,此次上海大力发展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股权投资企业,另一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通知》要求最低为1亿元,并且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对于广受关注的股权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通知》规定可以有两种,一种为公司制,另一种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制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对于单个自然人股东以及各种组织形式的股东人数及注册资本,《通知》都有明确要求。

  “在通知下发以后,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方星海介绍,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为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境外投资者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明确税收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是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入驻的重要因素。早在上海之前,天津、北京已公布相关措施,此次,上海市也公布了相关征税标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应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5%——35%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所得税法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海对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征税标准,出席座谈会的VC/PE认为相比于北京和天津,上海的税收优惠优势并不明显。据了解,对于两类合伙人,北京、天津等城市均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对此,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目的是先把股权投资企业吸引到上海,而有关税收以及其他方面措施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

  浦东先行一步

  作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浦东新区在这次私募股权中心的打造中再次充当了“排头兵”。浦东新区副区长严旭表示,浦东将结合上海市的总体规定,制定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浦东新区将从三个层面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在浦东发展。首先,对落户浦东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其中对机构本身,除了在进入程序等方面给予优惠之外,对在浦东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注册资本金的比例给予300万——1500万的开办费。而对企业高管,以返还个税部分40%的方式进行奖励,对企业中层则返还个税部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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