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至9月10日 男性适龄公民应履行兵役登记

2008年08月22日09:09 解放日报

  市政府征兵办昨天发布今年全市兵役登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凡本市范围内、今年年满18至22岁(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均应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各乡镇、街道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登记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0日。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08年男性应届毕业生(含入学前户籍在外省市的)应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征兵办参加兵役登记。有志参军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登记。

  通告要求,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前往兵役登记站办理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和兵役证(已办理电子兵役证的不需再带纸质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通告指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说,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并说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规教育后方能办理登记手续。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申请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冬征兵本市将全部征集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毕业生入伍,其中应届毕业生是征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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