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一审死刑(图)

李克诚 2008年10月24日10:07 东方早报
姜人杰
姜人杰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姜已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的结果仍未宣判。

  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姜人杰案是今年4月11日被宣判的。据悉,检方曾指控姜人杰犯有三宗罪: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玩忽职守罪。此案经审理后,法院采纳了姜辩护律师的意见,仅认定姜犯受贿罪,受贿数额共计1.0867亿元人民币、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可查的受贿数额最大的一例。“我只听说过贪污的(官员)有过亿的,受贿的还没听说过有过亿的呢。”南京大学法学院一教授对早报记者说。

  案发前,姜人杰任苏州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13大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作案手法“新颖”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缜密审查,于2006年3月对姜人杰提起公诉。今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情人士对早报记者称,此案之所以拖了这么久才宣判,是因为案情复杂,姜人杰作案手法“新颖”,属新型犯罪。譬如,有几笔巨款是由姜人杰之子姜荑及姜荑未婚妻龚某实际控制的福海拍卖行收受。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定:家属收钱视同本人受贿,这才解决了上诉争议款项是否列入受贿数额。

  检举多名官员

  今年4月,一审宣判后,姜人杰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其存在“重大立功”表现,请求轻判。据了解,在此前后,姜人杰陆续检举揭发了苏州市的一些官员。《财经》杂志报道称其检举揭发的官员有“十余名”,“其中多人涉案金额巨大。”《财经》称,姜人杰的检举揭发已引起中纪委的高度重视,今年年中成立专案组赴苏州调查,至今仍未结束。其中,姜人杰检举的苏州市政协副主席、原财政局局长赵文娟也已确认被“双规”。

  昨天,早报记者致电姜人杰一审时的一位苏州律师,对于记者的询问,该律师一连说了三四个“不知道”,并否认自己代理过姜案。另外一位来自上海的辩护律师也婉拒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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