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细则本周出台 "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待明确

刘轶琳 2008年10月27日09:59 劳动报

  央行的房贷新政从今天开始执行,尽管按照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当在此之前拟定具体细则,不过截至昨日18点记者发稿,沪上多家银行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暂未明确细则,最快在本周可以陆续出台。其中,房贷新政中首次提出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定义模糊,有待明确。

  10月22日晚间,央行宣布将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央行发言人表示,根据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

  不过,昨天沪上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银行均表示,还没有明确细则。建行个贷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以往的操作方法是,在细则出台前,先接受客户的申请预约,审批工作要等到细则明确后才会真正启动。

  根据央行的政策,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那么,怎样才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不少银行业人士接受采访时都显得很困惑。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普通住房、改善型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明确界定,在央行没有出具体实施细则之前,各行只有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操作。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