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首次购房标准松动 与父母共有房无碍首购

朱楠 2008年11月04日10:06 东方早报

  普通住房标准和首次购房认定规定公布之后,何谓改善型住房以及税费减免的时间认定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采访时了解到,对于首次购房的认定大权已全部收回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而在解读首次购房申请单之后,记者发现,对于子女首次购房申报标准,明显较此前银行的首套房贷标准宽松。

  首次购房由住房局审定

  前去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的市民并不很多,而咨询窗口前的市民却排起了队。“如何认定首套购房是市民咨询的一大热点。”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交易中心大厅入口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醒目地张贴着,明确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该告知单的公布日期是10月31日,这是本市第一次对“首次购房”的界定以及相关手续作出官方说明。根据规定,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要申请认定“首套购房”,须先排队到指定窗口领取一张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复。

  对于“相关部门如何查证首次购房”,咨询人员回答称:“申请之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你名下有几套房子,每套房是什么属性,一登录就能查到。总之申请之后,会通过各种途径查证的,就看市住房局怎么批复了。”

  子女“首次购房”标准

  在交易大厅21号窗口,记者领取了一份《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兼查阅申请及承诺书)》。表格要求填写“所购住房情况”、“申请人申报承诺”两大项,“申请人申报承诺”一栏中除填写申请人信息外,还须填写申请人父母信息以及申请人名下现住房情况,包括住房产权来源及共有人姓名等信息。

  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的须符合三个条件,即“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记者了解到,按照之前的银行二套房贷政策,若已成年子女与父母之前曾共同购有住房,只要子女不是主贷人,那么子女再买房仍可视作“第一套房”。

  而如今的首次购房标准,即使父母与成年子女之前曾共同购买过几套住房,子女若再独自购房,只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都未被视为“非首次购房”。

  此外,若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现已拥有的房屋符合 “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中任何一种情况,再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仍可算作首套购房。

  税费减免时间节点敲定

  上海房产14条新政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暂免征收印花税,期限则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民王先生告诉早报记者,他在今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明年10月交房。“按照老的标准我买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按照3%缴纳。如果按照新标准,就属于普通住宅,契税可以少交2万元,并可暂免征收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等。对于我这样购房在新政前、交房在新政后的,能否减免税收?”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交易中心缴税窗口向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称:“新房缴税优惠认定时间按照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算,而二手房按照交易过户时间算。”按照这种认定方法,不仅王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不能减免税费,而且11月1日前首次签约购买、但尚未办理贷款的普通住房也无法享受减免。

  王先生表示,如果真被排除在新政受惠范围之外,那像他这样的业主会考虑要求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不过,开发商让我们放心,之前购房的业主也可以按照新的标准缴纳契税。”至于房产商如何规避这一政策对时间上的约束,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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