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调整门弄号管理办法 擅改门牌号最高罚3千元

徐巍 2008年11月12日11:27 劳动报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昨天公示,这是旧办法公布十年后的首次调整。和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对门牌号的管理、违反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规定更加明确。

  据了解,这次公示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分13条,包含了门弄号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申请等多方面的内容。内容的总条目数和老办法相同。上海市地名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办法总体上和老办法相似,细节上有略微变化。

  在门牌号的编排上,基本沿用原来的规则。公安部门应当按照正式批准的路名以阿拉伯数字编制建筑物门弄号。建筑物门弄号的编制顺序应当按道路、弄、村宅的走向,由东到西、由南到北(浦东新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左单右双的原则编号。门弄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4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

  新的办法规定,“门弄号牌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门弄号的编制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门弄号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公有住宅小区门弄号牌的日常维护工作。”而之前,上海门弄号牌为多头管理,公安、规划、房地、公用事业、电力、住宅和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都牵涉其中。

  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违反《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也被公布。对擅自安装自制门弄号牌的,最高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此外,具有历史特征意义、纪念性质的特色建筑物,经市公安局审核确认后可以安装特殊样式的门弄号牌。此前,特色建筑物并没有享受到此类“特殊待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