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葫芦兄弟"告香皂"葫芦兄弟"

鞠馨  2008年11月13日09:58 劳动报

  上海美影厂向生产销售者索赔百万元

  “葫芦兄弟”被印在香皂上成了商标,为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生产者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销售者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其系我国知名美术动画片制作企业。1986年,它创作了十三集动画片《葫芦兄弟》,该片以精湛的画面制作和曲折动人的故事情节深受少年儿童喜爱,尤其是片中7个葫芦兄弟的正面人物形象深为人知。2008年6月24日,美影厂人员在麦德龙公司的经营场所购得宏裕公司生产的两盒“止痒祛痱金水+香皂”。包装盒上印有彩色“葫芦兄弟”人物造型图案和商标。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宏裕公司认为,“葫芦兄弟”的故事是家喻户晓,不是美影厂独享的。宏裕公司2004年申请、2008年初获得该注册商标。美影厂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依据是不清晰的。麦德龙公司表示,作为销售方已经尽了审查的义务,相关材料表明宏裕公司使用的商标是国家注册商标。

  法院当庭未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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